車禍看護費以及薪資賠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車禍受傷嚴重,住院治療及出院後均需專人看護照顧日常起居。住院期間由家屬輪流照顧,出院後亦由親屬在家照護數週。當事人同時因傷無法上班,已向公司請病假及傷假,期間薪資遭到扣減。當事人希望瞭解看護費用及薪資損失是否均得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特別是由親屬看護而非僱用專業看護時,費用應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由親屬看護而非僱用專業看護時,看護費用是否仍得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 親屬看護費用之計算標準為何?全日看護與半日看護之費用差異如何?
  • 薪資損失之計算應以底薪或實際收入(含加班費、獎金)為基準?
  • 看護需求之期間應以何種證據認定?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否給付看護費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看護費用在車禍損害賠償中屬於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規定之「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明確指出:「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因此,即使由家屬擔任看護而未實際支出看護費用,被害人仍得按一般看護之市場行情向肇事者請求看護費用之賠償。

在看護費用之計算標準上,實務上通常以醫院附設看護中心或民間看護公司之收費行情為基準。目前全日看護(二十四小時)費用約為每日二千至二千四百元,半日看護約為每日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元。法院會依據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所載之看護需求期間及看護類型(全日或半日)計算總額。若醫師僅記載「需專人照護」而未載明期間,法院得依傷勢嚴重程度及一般恢復期間合理認定。

薪資損失之計算,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屬於「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實務上,法院通常以被害人事故前之實際月薪為計算基準,包含底薪、經常性津貼及固定加班費,但不包含非經常性之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計算方式為:月薪除以三十日,得出日薪,再乘以因傷無法工作之天數(依醫師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建議休養期間)。若被害人在休養期間仍有領取部分薪資(如病假半薪),則應扣除已領取之金額,僅就差額部分請求賠償。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方面,強制險之傷害醫療給付項目中包含「看護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每日最高一千二百元,最多三十日。但此金額通常低於實際支出或市場行情,不足之部分仍得向肇事者另行請求民事賠償。薪資損失則非強制險之給付範圍,須另透過民事訴訟或和解向肇事者求償。被害人應注意將強制險已給付之看護費用自民事請求金額中扣除,避免重複受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車禍傷者之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及薪資損失均屬損害賠償範圍,得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親屬看護費以市場行情計算,薪資損失以實際月薪及無法工作天數計算。應先申請強制險理賠,不足部分再向肇事者求償。

  1. 請醫師於診斷證明書上明確記載需看護之期間、看護類型(全日或半日)及建議休養天數
  2. 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包含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3. 蒐集親屬看護之相關紀錄,包括看護日誌、照護內容等
  4. 取得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及請假紀錄,載明事故前月薪及因傷請假之天數與薪資扣減金額
  5. 查詢當地看護市場行情,作為親屬看護費用計算之依據
  6. 製作完整之損害賠償明細表,分列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各項金額
  7. 委任律師協助向肇事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透過調解或訴訟爭取合理賠償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