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待轉遭後方來車追撞,事隔五個月對方才發現韌帶斷裂如何處理?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對方在同一線道行駛,當事人準備右轉時有打方向燈,遭後方來車追撞,對方因此摔倒受傷,當事人則無大礙。事故當下雙方已報警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有強制險,對方有醫療險。起初對方表示醫生無法確認是否有十字韌帶斷裂問題,但稱保險應足以負擔,當事人遂以為事件已妥善處理。然而事隔約五個月後,對方再次就醫檢查,始發現確有韌帶斷裂之情形,因此向當事人主張賠償。當事人欲了解:事隔五個月才發現之傷勢,應以肇責判定賠償或另有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右轉車輛已打方向燈,遭後方同向車輛追撞,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如何認定?
  • 事隔五個月才發現之十字韌帶斷裂,與車禍事故間之因果關係如何舉證?
  • 對方先前表示保險足以負擔,事後又追加求償,是否受先前表示之拘束?
  • 強制險與對方醫療險已部分處理,不足額部分之賠償應如何分擔?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與有過失/過失相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轉彎車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或不讓直行車先行之處罰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

四、法律分析

本案當事人準備右轉時已打方向燈,但仍遭後方來車追撞,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後方車輛應保持安全車距並注意前車動態,後車追撞前車通常被認定為後車肇事責任較重。惟右轉車是否已確實靠右行駛、方向燈開啟時機是否充足,亦可能影響肇責比例之認定。實務上,此類案件通常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歸屬。

關於事隔五個月才發現之十字韌帶斷裂,法律上並不因傷勢發現之時間較晚即當然否定其與車禍之因果關係。韌帶傷害在事故當下有時不易察覺,事後經精密檢查始確認斷裂,在醫學上並非罕見。然而,對方需舉證其韌帶斷裂確為本次車禍所致,而非其他原因造成。若對方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傷勢與車禍之關聯性,則因果關係即可初步成立。

至於對方先前口頭表示保險足以負擔,此非正式和解,不影響其日後發現新傷勢後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賠償金額應依肇責比例分擔,已由強制險或對方自身醫療險給付之部分應予扣除。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對方自發現韌帶斷裂起算仍有二年時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事隔五個月才發現之傷勢仍可能與車禍有因果關係,賠償責任依肇責比例分擔,對方口頭表示保險負擔不構成正式和解。

  1. 建議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作為後續賠償談判之依據。
  2. 要求對方提出完整醫療診斷證明書,確認韌帶斷裂與本次車禍之因果關係,必要時可請求醫療鑑定。
  3. 確認強制險與對方醫療險已給付之金額,作為後續計算應賠償差額之基礎。
  4. 建議雙方先行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書面調解紀錄確認賠償金額與條件。
  5. 留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時效,對方自知悉傷勢起算,當事人亦應注意保全相關證據。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