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直行遭闖紅燈車輛撞擊骨折,調解前是否應先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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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日騎乘機車綠燈直行時,遭一輛闖紅燈轉彎之車輛撞擊,導致骨折受傷。事故當下已報警、製作筆錄,現場未遭破壞,且有行車紀錄器影像可為佐證。醫生建議休養三個月,預估完全恢復需三至六個月,後續尚須進行復健。雙方均有投保保險。當事人主要困惑在於應採取何種法律策略:是否應在第一次調解前即委任律師協助,或先嘗試自行調解、調解不成功再找律師處理。當事人亦關心刑法告訴期六個月及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之期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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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骨折案件涉及之賠償項目與金額較為複雜,調解前是否有必要先諮詢或委任律師?
  • 對方闖紅燈之肇責認定是否明確?是否需申請正式肇事鑑定?
  • 刑事告訴期六個月與民事時效二年之期限如何管控,以避免權利喪失?
  • 骨折休養期間之各項損害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如何計算?
三、相關法條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四、法律分析

本案對方闖紅燈撞擊綠燈直行之當事人,肇責歸屬相對明確,加上有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對方應負主要甚至全部之肇事責任。然而骨折案件之賠償金額計算涉及多項專業判斷:醫療費用應含後續復健費用之估算、休養期間之看護費(即使由親屬照護亦可請求)、三至六個月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這些項目之金額加總可能達數十萬元,若無專業協助,當事人可能在調解時低估自身權益而接受不合理之和解條件。

因此建議當事人在第一次調解前即先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計算合理之求償金額並擬定調解策略。律師可評估是否需先申請正式肇事鑑定、是否應同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增加談判籌碼,以及調解時之底線金額為何。至於時效問題,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期為自知悉犯人之日起六個月,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當事人應注意在傷勢尚未確定最終治療結果前,不宜過早以過低金額和解,但也不能超過法定時效期限。建議至少在事故發生後五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在二年時效屆滿前確保民事求償權利之行使。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骨折案件賠償項目複雜且金額較高,建議在第一次調解前即諮詢律師,以精確計算求償金額並制定最佳調解策略。

  1. 在第一次調解前先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計算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之合理求償總額。
  2. 儘速於知悉對方身分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作為調解談判之籌碼。
  3. 完整蒐集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復健計畫、薪資證明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證據資料。
  4. 向對方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先取得基本保險理賠以支應急迫之醫療支出。
  5. 注意民事侵權行為二年時效,若調解遲遲無法成立,應在時效屆滿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全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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