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駕車行經快速道路交流道時,未依標誌標線規定左轉欲上高速公路,遭對向直行車輛撞擊。初判表認定當事人因違規左轉負有肇事責任,對方直行車則無肇事因素。事故造成當事人車上乘客頭部受傷,已由救護車送醫治療。當事人僅投保強制險而無任意險,對方則持有全額保險。當事人想了解受傷乘客能否向對方直行車駕駛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抑或全部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左轉車被認定全責時,車上乘客是否仍有權向對方直行車駕駛求償?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車內乘客之給付範圍為何?應向哪一方之強制險請求?
- 乘客作為無辜第三人,其刑事告訴權與民事求償權之行使對象為何?
- 當事人僅有強制險而無任意險,對其自身及乘客之保障有何影響?
三、相關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括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
四、法律分析
本案乘客為車禍事故之無辜第三人,不論駕駛人間之肇責比例如何分配,乘客均有獨立之求償權利。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乘客得向任一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不以加害人有過失為要件。因此,即使當事人被認定為全責,乘客仍可向對方直行車之強制險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此外,強制險不理賠駕駛人自身傷害,但會理賠車內乘客及對方車輛之人員。
就民事求償部分,乘客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主張雙方駕駛人共同侵權,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雖初判表認定當事人違規左轉為主要肇因,但對方直行車是否確實完全無過失,仍有探討空間,例如是否有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形。乘客亦可對有過失之駕駛人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之日起六個月內。建議乘客先向雙方之強制險申請理賠,不足部分再透過民事訴訟向有過失之駕駛人求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乘客作為無辜第三人,有權向雙方強制險請求給付,亦可向有過失之駕駛人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求償,不受肇責比例之限制。
- 乘客應儘速向雙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度,不論肇責均可請求。
- 完整保全乘客之醫療相關證據,包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頭部傷勢之後續追蹤紀錄等。
- 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確認對方直行車是否確實完全無過失,作為乘客向對方求償之依據。
- 若強制險給付不足以涵蓋全部損害,乘客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 留意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及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之限制,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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