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追撞但無保險且拒賠,如何追討修車費?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車輛於某日在路口停等紅燈(綠燈剛轉紅,車輛尚未起步)時,遭後方車輛追撞。雙方無人員受傷,純屬物損案件,已報警並製作筆錄。對方初稱該車非其所有需回家確認,後告知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當事人同意對方以分期方式賠償修車費,對方給付三期後即停止付款,隨後以忙碌為由推託並不再接聽電話。當事人已取得車輛維修估價單,欲了解可對對方提告何種罪名,以及如何追討剩餘之修車費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純物損車禍案件,對方不履行分期賠償之約定,可否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 對方口頭同意分期付款後停付,此口頭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
  • 追討剩餘修車費應採取何種法律途徑?調解、小額訴訟或一般民事訴訟?
  • 對方無保險情形下,被害人是否有其他保險管道可先行獲得理賠?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等危險駕駛行為者,處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四、法律分析

本案為純物損案件(無人員受傷),單純之車損不構成刑事犯罪。毀損罪(刑法第354條)以故意為要件,過失追撞致車輛受損不符合故意毀損之構成要件,因此被害人無法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對方不履行分期賠償約定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亦非刑事詐欺或背信,被害人應循民事途徑追償。對方口頭同意之分期付款約定,依民法規定仍屬有效之契約,惟舉證上較為困難,建議保留相關訊息紀錄作為佐證。

就追償途徑而言,建議先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可直接強制執行。若調解不成立或對方不出席,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修車費若在十萬元以下,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裁判費僅約一千元,通常一次庭期即可終結。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可聲請法院對對方之薪資、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此外,若被害人本身投保有車體損失險(車體險),亦可先向自己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代位求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純物損案件無法提起刑事告訴,應循民事途徑追討修車費。先聲請調解,不成立再提起小額訴訟,取得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1. 保全所有證據,包括維修估價單、事故報案紀錄、對方承諾分期付款之訊息紀錄及已收到之付款紀錄。
  2. 向事故發生地或對方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後具強制執行力。
  3. 若調解不成立,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修車費在十萬元以下),裁判費低廉且程序迅速。
  4. 取得勝訴判決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薪資、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確實追回修車費用。
  5. 留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時效(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避免因拖延而喪失權利。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