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右轉撞到行人,簡陋和解書有效嗎?對方索賠20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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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日駕車在小十字路口綠燈起步右轉時,因視線死角未注意到行人,車輛左前輪與行人發生擦撞,造成行人右臉及膝蓋擦挫傷、口腔內縫合十針。事故當天雙方在筆記本上簽立簡陋和解書,僅記載姓名、聯絡方式及「收訖」字樣。嗣後當事人之車險保險公司提出約六千餘元之賠償方案遭行人拒絕,行人要求賠償二十萬元,並威脅向主管機關投訴保險公司。當事人欲了解相關法律責任、該簡陋和解書是否會遭對方提告,以及是否面臨刑事與民事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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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在筆記本上簽立僅載姓名及「收訖」之簡陋和解書,其法律效力與拘束範圍為何?
  • 綠燈右轉撞到行人,駕駛人之過失責任如何認定?行人是否亦有與有過失?
  • 對方索賠二十萬元是否合理?臉部擦傷與口腔縫合之實務賠償行情為何?
  • 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方案遭拒後,駕駛人面臨之刑事與民事訴訟風險為何?
三、相關法條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未依規定禮讓行人之情形者,處以罰鍰。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四、法律分析

就和解書效力而言,依民法第736條,和解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之契約,不以書面或特定格式為成立要件。本案在筆記本上簽立之和解書雖然簡陋,但若雙方確有和解之意思表示,仍具契約效力。然而問題在於該和解書僅記載「收訖」字樣,未明確約定賠償金額及拋棄其餘請求權等條款,對方可能主張和解範圍僅限於當時交付之金額,其餘損害(如後續醫療費、精神慰撫金)並未包含在和解範圍內,故仍得另行請求。

就賠償金額之合理性而言,行人遭擦撞致臉部擦挫傷及口腔縫合十針,傷勢雖非輕微但尚非重傷。依實務見解,此類傷勢之醫療費用通常在數千元至數萬元,精神慰撫金則依傷勢程度、治療期間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一般約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之間。對方索賠二十萬元明顯偏高,法院判決通常不會支持如此金額。駕駛人面臨之刑事風險為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若能積極協商達成合理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即可免除刑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簡陋和解書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範圍不明確,對方索賠二十萬元偏高,建議透過調解程序協商合理賠償金額。

  1. 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合理之賠償金額,調解成立與判決有同一效力。
  2. 通知車險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調解程序,由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協助處理賠償事宜。
  3. 蒐集行人實際之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等資料,據以評估合理賠償金額,避免接受不合理之高額索賠。
  4. 考慮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釐清行人於綠燈時行走路口是否亦有與有過失,以作為減輕賠償金額之依據。
  5. 若調解成立,務必簽立完整和解書,明確載明賠償金額、給付方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及撤回刑事告訴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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