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如何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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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日騎乘機車行駛於道路上,遭一輛從巷口衝出且未注意左右來車之汽車撞擊,導致當事人受傷較重並取得診斷證明。經初判表認定對方有過失,當事人無肇責。雙方就和解金額多次協商未果,對方已遭檢察官以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當事人收到起訴書後,欲了解法院傳票大約多久會寄達、如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是否可於開庭時一併提出,以及是否需要預先準備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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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檢察官起訴後,法院排定開庭期日之一般時程為何?
  • 被害人於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與時點限制為何?
  • 附帶民事訴訟與獨立民事訴訟之優缺點比較?
  • 被害人無肇責之情況下,損害賠償之請求項目與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四、法律分析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院通常會在一至三個月內寄發傳票通知開庭期日,實際時程視各法院案件量而定。被害人最有利的方式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且免繳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第一審刑事辯論終結前提出,被害人可在收到傳票後、開庭前即備妥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於開庭時向法院遞交。

就損害賠償項目而言,初判表認定對方有過失、當事人無肇責,有利於全額求償。當事人可請求之項目包括:醫療費用、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建議事先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出勤紀錄等文件,於附帶民事起訴狀中逐項列明請求金額及計算依據。此外,當事人亦應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保險給付不受過失比例影響,日後民事判決金額會扣除已領取之強制險給付。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被害人可於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且程序便利,是車禍求償最常用的方式。

  1. 收到法院傳票後,在開庭日前備妥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載明請求賠償之項目與金額,於開庭時向法院遞交。
  2. 蒐集並整理所有損害證據: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薪資證明、請假紀錄、交通費憑證等,逐項計算求償金額。
  3. 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給付(最高二十萬元),及早取得保險理賠以支應醫療支出。
  4. 開庭前可再次嘗試與對方協商和解,刑事庭法官通常會在開庭時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若能達成合理和解金額可節省訴訟時間。
  5. 留意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時效(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避免因訴訟拖延而逾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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