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路肩遭大車右轉碾壓致死,肇責歸屬是否合理?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母親於某日下班騎乘機車返家途中,沿路直行時,遭一部大型車輛右轉碾壓兩次致死。事故後經肇事責任鑑定,認定機車行駛於路肩為肇事主因。家屬對此結果表示質疑,指出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母親始終在大車駕駛視線範圍內,且騎車速度緩慢、靠邊行駛而未察覺已進入路肩範圍,碰撞位置在大車右側車門處,遭到反覆碾壓,母親根本無從反應。家屬想了解此肇責認定是否合理,以及後續可主張過失致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求償事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機車行駛路肩是否當然構成肇事主因?路肩行駛違規與死亡結果間之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 大型車輛右轉時之注意義務為何?內輪差效應下駕駛是否已盡迴避可能性?
  • 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機車始終在大車視線範圍內,能否推翻鑑定結論?
  • 家屬對肇事鑑定結果不服,應循何種程序申請覆議或重新鑑定?
  • 本件損害賠償範圍(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應如何計算?
三、相關法條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者,處罰鍰。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與有過失)。

四、法律分析

機車行駛路肩固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惟肇事責任之認定應綜合考量各方注意義務之違反程度與因果關係。大型車輛因內輪差效應,右轉時右側會產生視覺盲區,駕駛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應於轉彎前先行減速慢行,並注意右側直行車輛,必要時應暫停讓其先行。本案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被害人始終在大車駕駛視線範圍內,且碰撞位置在大車右側車門處,顯示大車駕駛在右轉過程中未確實確認右側安全即貿然右轉,其注意義務之違反程度不亞於機車行駛路肩之違規。

就損害賠償而言,本案為致死案件,家屬依民法第192條可請求喪葬費及扶養費,依民法第194條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死亡案件之精神慰撫金金額,法院通常依被害人年齡、家庭狀況、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金額可達數十萬至上百萬元。惟若最終認定被害人確有行駛路肩之與有過失,法院將依民法第217條酌減賠償金額,但不至於完全免除加害人之責任。家屬應積極申請鑑定覆議以爭取更有利之肇責認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機車行駛路肩雖屬違規,但大型車輛右轉時未盡注意義務致人死亡,其過失程度不容忽視,肇責認定有覆議空間,家屬仍可積極主張損害賠償。

  1. 儘速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提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等有利證據,爭取重新認定肇責比例。
  2. 對大車駕駛人提出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之刑事告訴,並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3. 蒐集並保全喪葬費用收據、被害人薪資證明、扶養親屬資料等,作為民事求償之證據基礎。
  4. 委請律師評估聘請交通事故重建專家或鑑定機構,針對內輪差、碰撞點位及視線範圍進行專業分析,強化覆議論據。
  5. 留意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自知悉犯人時起算),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應及時行使權利避免逾期。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