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承認肇責且不願賠償怎麼辦?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日騎乘購買僅三個月之機車,行經路口綠燈直行時,遭對方於未到達中心線前即違規左轉、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之車輛撞擊,距離約十公尺始發現來車,緊急煞車仍無法閃避。雙方均有受傷並驗傷。初判表認定對方肇事原因為「未達中心線即左轉、跨越雙黃線逆向」,當事人僅被註記「疑似超速」但無具體證據。對方不承認肇責,保險公司主張機車一落地即折舊,拒絕賠償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手套等配件(約四萬元),且因海外購買或免稅店購入而無國內收據。當事人另自費申請肇事鑑定。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初判表認定對方為主要肇事原因,但對方不承認肇責,肇事鑑定結果是否具有拘束力?
  • 新車購入僅三個月即遭撞損,車輛折舊應如何計算?對方保險公司主張之折舊方式是否合理?
  • 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手套等隨身配件無國內購買收據,能否向對方求償?
  • 自費申請之肇事鑑定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
  • 當事人被註記「疑似超速」但無證據,是否影響肇責比例分配?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96 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與有過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轉彎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處罰規定。

四、法律分析

本案初判表已明確認定對方未達中心線即違規左轉並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若對方仍不承認肇責,當事人可進一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報告雖不具法律上之拘束力,但實務上法院多予以尊重並作為認定肇責之重要參考。至於當事人被註記「疑似超速」部分,因無具體測速證據或其他佐證,單純「疑似」之記載不足以認定當事人有過失,法院通常不會僅憑此推論當事人與有過失。

就車損折舊而言,依實務見解,物之毀損賠償以修復費用為原則,零件部分應依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本案機車購入僅三個月,折舊金額極為有限,對方保險公司不得以「一落地即折舊」之說法大幅降低賠償金額。至於安全帽、行車紀錄器等配件,雖無國內收據,但可提出信用卡帳單、海外購物紀錄、網路購買截圖等替代證據證明物品價值。鑑定費用部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費用屬訴訟費用之一部,法院得判命敗訴方負擔。建議當事人在調解不成時,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對方違規左轉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不承認肇責不影響當事人之求償權利。車輛折舊應依法計算,配件損失可以替代證據佐證,鑑定費用可請求對方負擔。

  1. 取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作為肇責認定之有力證據。
  2. 就車輛損害部分取得詳細維修估價單,依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後之修復費用。
  3. 蒐集安全配件之替代購買證明(信用卡帳單、海外購物紀錄等),並列明各項損失金額。
  4. 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將鑑定費用一併列為訴訟請求項目。
  5. 留意民事損害賠償二年消滅時效,及早啟動法律程序。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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