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號誌指示右轉未看到後方直行機車發生擦撞,肇事責任與賠償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配偶開車行經大馬路,在號誌顯示可直行及右轉時,以約時速十公里的低速打方向燈準備右轉。轉彎時一名外籍移工騎乘機車以約時速九十公里之高速從右後方衝出,雙方右車頭擦撞。當事人表示轉彎前已查看後照鏡但未看到對方。機車騎士腳踝骨折已開刀治療,雙方均僅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有多位目擊者。對方家屬提出高額賠償要求,包含醫療材質升級費用等項目,當事人認為對方未注意路況且嚴重超速才是事故主因,目前等待初判表結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右轉車依號誌指示轉彎,是否仍負有讓後方直行車先行通過之義務?
  • 直行機車以時速九十公里行駛(遠超一般道路速限),是否構成重大與有過失?
  • 對方家屬要求之醫療材質升級費用等高額賠償,是否具有醫療必要性與合理性?
  • 雙方僅有強制險,超出強制險理賠之損害金額如何分擔?
  • 當事人轉彎前已查看後照鏡但未發現對方,是否仍有過失?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未依規定讓車者,處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者,處罰鍰。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法律分析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右轉車仍負有注意後方來車並讓直行車先行之義務,即使號誌允許右轉亦然。當事人雖稱已查看後照鏡,但仍未發現後方機車,在客觀上仍可能被認定有未盡注意義務之過失。然而,此過失程度應大幅降低,因右轉車速僅時速十公里,且已打方向燈示意。反觀機車騎士以時速約九十公里在一般道路行駛,若該路段速限為五十或六十公里,超速幅度達五成以上,屬重大違規行為,嚴重影響其自身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是本案事故發生之主要原因。

關於賠償金額,對方家屬所主張之醫療材質升級費用,需有主治醫師出具之醫療必要性證明。若升級材質僅為個人偏好而非醫療上之必要,肇事者無義務負擔差額。實務上此類右轉車與高速直行車之事故,法院常依機車嚴重超速之程度認定機車騎士負較高比例之與有過失(可能達五成至七成),大幅減輕右轉車之賠償責任。建議等待初判表結果並蒐集現場目擊者之聯絡資訊及證詞,以利後續責任認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右轉車有注意後方來車之義務,但直行機車嚴重超速應負重大與有過失,賠償比例可大幅減輕;對方之高額賠償要求需以醫療必要性為限。

  1. 等待初判表結果,初判表將載明雙方之肇事因素,作為後續協商或訴訟之基礎依據。
  2. 蒐集現場目擊者之聯絡資訊並請其書面或錄影作證,特別是關於機車騎士高速行駛之事實。
  3. 對於對方家屬之高額賠償要求,要求提出各項費用之合理單據及醫療必要性證明,不宜貿然答應。
  4. 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理賠(上限二十萬元),降低自身直接負擔。
  5. 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於取得鑑定結果後再行協商合理之賠償金額。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