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年八月間騎乘機車前往面試途中,在巷子內遭對方駕駛之箱型車撞擊。對方箱型車未打方向燈即左轉,撞及停在右側巷子口之機車,導致當事人側面倒地,造成腰脊椎骨折,事故發生至今仍在復健中。事故發生後對方有致電119叫救護車送醫,並在現場提供遮陽布及背部支撐等協助。對方曾表示「我們也不是故意的」。當事人詢問三個問題: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自己是否需負擔責任、以及骨折恢復期約三至六個月能獲得多少賠償金。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箱型車未打方向燈左轉撞擊機車,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當事人是否有與有過失?
- 腰脊椎骨折復健期間三至六個月,可請求之賠償項目及金額範圍為何?
- 對方事後有叫救護車並協助,是否影響肇責認定或賠償金額?
- 當事人原本前往面試,因傷無法就任新工作,此損失能否納入賠償?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者,處以罰鍰。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四、法律分析
本案對方箱型車在巷內轉彎時未打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規定,且轉彎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停在路旁之機車,應負主要甚至全部之肇事責任。當事人若係合法停放機車於巷口右側且無違規,原則上無需負擔責任。對方事後叫救護車及協助之行為雖顯示善意,但不影響肇事責任之認定,僅可能在後續和解或法院量刑時作為有利因素。
賠償方面,腰脊椎骨折屬嚴重傷勢,可請求之項目包括:醫療費用(急診、住院、手術、復健、護腰輔具等)、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當事人原本前往面試途中受傷,雖然尚未正式獲得該工作,但若能證明已獲錄取或面試結果良好,理論上亦可主張因傷無法就職之所失利益。精神慰撫金部分,腰脊椎骨折需長期復健且影響日常生活甚鉅,法院判給之金額通常在十五萬至三十萬元之間。建議先向對方強制險請求理賠,再就不足部分向對方求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對方未打方向燈左轉為本案之主要肇因,應負主要或全部肇責,當事人可請求完整之損害賠償。
- 儘速申請肇事責任初判表及事故相關資料,確認肇責歸屬。
- 持續就醫復健並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及診斷證明,請醫師載明需休養之具體期間及後續復健需求。
- 先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上限二十萬元),並保留所有已支出之醫療費用單據。
- 蒐集薪資證明或面試錄取相關文件,作為不能工作損失之證據。
- 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爭取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完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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