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騎乘機車行經路段時,對方機車在無任何警示之情況下從對向車道突然左轉逆向行駛,當事人緊急煞車並閃避仍無法避免碰撞。對方機車倒地壓在當事人身上,導致對方手骨折需手術治療,當事人因穿著防護裝備僅受輕微外傷。初判結果認定對方因「左轉彎未依規定行駛」負主要肇責,當事人因「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負三成肇責。當事人僅投保強制險無任意險,亦無就醫或修車收據,對方透過調解要求賠償醫療費七萬多元。當事人質疑尚未騎至路口為何仍須負擔三成肇責,並詢問如何自保。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初判表認定「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之三成肇責是否合理?可否申請覆議?
- 僅有強制險的情況下,強制險能否涵蓋對方的醫療費用請求?
- 當事人依三成過失比例實際應負擔之賠償金額為何?
- 當事人自身的損害(車損、工作損失)可否向對方求償?
- 網路賣家身分的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如何計算與舉證?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過失相抵原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轉彎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處罰規定。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應賠償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法律分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無過失責任保險,不論肇責比例,對方可向當事人所投保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上限為新臺幣二十萬元。因此對方的七萬多元醫療費,若符合強制險理賠項目,大部分可由強制險支付,當事人無需自掏腰包。強制險給付後若仍有不足,才需依過失比例(三成)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差額,而非全額七萬多元。
關於三成肇責之認定,當事人若認為初判不公,可在收到初判表後三十日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此外,當事人自身雖僅輕微外傷,但機車若有損壞,仍可依七成過失比例向對方請求車損賠償。如為網路賣家,工作損失需提供營業收入紀錄(如平台交易紀錄、報稅資料)證明因傷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減少,精神慰撫金則由法院依傷勢與影響程度酌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不需全額吞下七萬多元醫療費,對方可先請領強制險給付,當事人僅需依三成比例負擔超出強制險部分。
- 通知對方先向當事人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以減輕自身賠償壓力。
- 若對初判三成肇責有異議,應於收到初判表後三十日內申請覆議,並提出相關行車紀錄或現場照片佐證。
- 蒐集自身損害的證據(機車修繕估價單、營業收入減少紀錄),以便向對方依七成過失比例求償。
- 於調解時堅持依過失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不接受對方要求全額賠償之不合理主張。
- 未來建議加保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以免再遭遇類似事故時需自行負擔超出強制險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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