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直答: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此次修正配合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个资会)的设立:个资会将作为个资法主管机关,公务机关应设置个人资料保护长,对民间机构则设有过渡调适期间。个资会筹备处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预告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及三项子法草案,企业应把握过渡期完成合规盘点与制度调整。
一、为什么修法:从分散监管走向独立监督
这次修法的源头,是台湾宪法法庭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独立监督机制。为了回应这项要求,行政院推动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的组织立法与个资法修正——2025 年 11 月 11 日总统公布的修正条文,正是为了配合个资会的设立,全面调整台湾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架构。
在此之前,台湾个资法的执行长期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与地方政府分散负责:金融业归金融主管机关管、电商归经济主管机关管,缺乏一个统一的专责监管机关,监管密度与标准也因行业而异。个资会的设立,就是要改变这个格局,让个人信息保护有单一的专责机关统筹。
二、修正四大重点
| 修正重点 | 内容 |
|---|---|
| 主管机关改为个资会 |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将作为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主管机关,统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监管。 |
| 强化公务机关监督 | 强化对公务机关的监督,公务机关应设置个人资料保护长,深化机关内部的个人信息治理与问责。 |
| 协力监管民间机构 | 增订个资会与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协力监管民间机构的规定,监管从分散走向统筹协力。 |
| 过渡调适期间 | 对民间机构设有过渡调适期间,让企业有时间调整内部制度以衔接新制。 |
※ 详细规定以总统公布之修正条文及后续公告之子法为准。
三、子法与时间表:施行日未定,但准备已经启动
修正条文虽已公布,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尚待行政院公告——这给了企业一段宝贵的准备期,但不代表可以观望。
2026 年 1 月 22 日,个资会筹备处预告《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及三项子法草案,进入法规预告程序。子法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具体合规义务与操作细节,建议企业指定专人跟踪草案定案进度,并比对自家现行制度的差距。从“修正条文公布→子法预告→施行日公告”的节奏来看,新制的轮廓正在快速成形。
四、企业五项准备清单
第一,个人信息盘点:全面清查公司收集、处理、利用的个人信息项目、来源、流向与保存期限,建立个人信息清单——这是所有后续合规工作的基础。第二,当事人权利行使流程:梳理当事人行使查询、更正、删除等权利时,公司的受理窗口、处理时限与回应流程是否明确可行。第三,外包合同检查:个人信息委托外部处理的合同是否有适当的监督条款、保密义务与责任分配,外包厂商出事,委托企业难以置身事外。第四,事故通报准备:建立个人信息事故的应急预案与通报机制,事前演练并留存记录,事故发生时才不会手忙脚乱。第五,持续跟踪法规动态:关注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期与子法定案内容,在过渡调适期间内完成制度调整,把合规差距补齐。
五、律果如何协助
个人信息合规不是一次性的项目,而是持续的制度运作。律果AI法律事务所提供网络安全与合规顾问服务:协助企业进行个人信息盘点、建立当事人权利行使与事故通报流程、检查个人信息外包合同,并持续跟踪个资会子法与施行时间表动态,让企业在新制上路前把准备做足。
常见问题
个资法修正什么时候生效?
修正条文已于2025年11月11日经总统公布,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尚待行政院公告;此次修法并对民间机构设有过渡调适期间。企业应持续关注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期与相关子法的定案进度,把握时间及早准备。
个资会是什么?和现在的主管机关有何不同?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个资会)是为建立个人信息独立监督机制而设立的专责机关,修法后将作为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主管机关;相较于过去主要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分散监管的模式,未来将由个资会统筹,并与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协力监管民间机构。
这次修法对民间企业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最大的改变在监管架构:民间机构的个人信息监管将由分散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逐步走向由个资会统筹、与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协力的模式,监管的一致性与力度可能提升;同时修法对民间机构设有过渡调适期间,企业应把握这段期间完成合规盘点与制度调整。
企业现在该做哪些准备?
建议从五件事着手:进行个人信息盘点、梳理当事人权利行使流程、检查个人信息外包合同、建立个人信息事故通报的应急准备,并持续关注施行日期与子法定案动态,在过渡调适期间内完成制度调整。
参考来源
- 理律法律事务所:总统公布“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条文
- 理律法律事务所: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预告个资法施行细则修正案及三项子法草案
- 台湾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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