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直答:依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2023 年 6 月函释,利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之作品训练 AI 模型涉及“重制”(复制),除符合台湾《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外构成侵权;AI 自动生成的内容若无人类独创性表达参与,不受著作权保护。国际上,美国法院 2025 年陆续就 AI 训练与合理使用作出判决,见解仍分歧——Thomson Reuters 案否定合理使用,Anthropic 案认定以合法取得书籍训练属合理使用、但盗版建库除外,并于 2025 年 9 月达成 15 亿美元和解。企业应从训练数据(输入端)、生成内容(输出端)、合同(供应链端)三端管控风险。
一、台湾现行规则:一纸函释支撑的基本框架
1. 训练阶段:拿别人的作品训练AI,就是“重制”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于 2023 年 6 月以函释表明基本见解:利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之作品训练 AI 模型,涉及台湾《著作权法》上的“重制”(即复制)行为,除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外,构成侵权。这句话的实务意义是:训练数据不会因为“网上抓得到”就可以自由使用——公开可及与授权利用是两回事,企业收集训练数据时必须回头检查来源的合法性。
2. 生成阶段:没有人类创作参与,就没有著作权
同一函释的另一个重点:AI 自动生成之内容,若无人类独创性表达的参与,不受著作权保护;反之,若人类有实质创作参与,该人类创作的部分可受保护。对企业的提醒有两层——其一,纯 AI 生成内容可能无法对竞争者主张著作权,重要的品牌素材、文案与设计,建议保留人类实质参与并留存创作记录;其二,AI 生成内容本身也可能与他人作品构成近似而有侵权疑虑,使用前仍须核查。
3. 法制面:台湾监察院点名“法律明确性不足”
台湾监察院 2025 年 4 月的调查报告指出,目前生成式 AI 的著作权议题仅有智慧局函释可供参考,法律明确性不足,难以应对生成式 AI 快速发展。换句话说,现行规则主要建立在行政函释之上,未来仍有修法或政策调整的可能,企业的合规制度需要保留应对变动的弹性。
二、美国三大案件时间轴:合理使用的攻防
美国是生成式 AI 著作权诉讼的主战场,2025 年起陆续出现实体判决,但法院见解明显分歧:
| 时间 | 案件 | 法院认定 |
|---|---|---|
| 2025年2月 | Thomson Reuters v. Ross Intelligence (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 | 认定侵权成立,否定被告的合理使用主张。 |
| 2025年6月 | Bartz v. Anthropic (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 以合法取得的书籍训练 AI 属“转换性”合理使用;但自盗版网站下载逾 700 万册书籍建库的行为不在合理使用范围。2025 年 9 月 5 日 Anthropic 与作家集体诉讼原告达成 15 亿美元和解(和解条件由法院后续审理)。 |
| 2025年6月 | Kadrey v. Meta (同期判决) | 就训练与合理使用的认定,与 Anthropic 案的理由有所不同,显示美国法院见解仍分歧。 |
此外,The New York Times v. OpenAI 等重大诉讼仍在进行中,美国法院对“AI 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尚未形成一致见解。目前比较清晰的信号是:数据获取方式的合法性是关键变量——同样是拿书训练模型,合法购入与盗版下载,在法院眼中命运大不相同;而高额和解金额也显示,训练数据的侵权争议足以成为 AI 厂商的重大财务风险。
三、台湾企业的风险地图:输入端、输出端、合同端
输入端:训练与微调数据
企业自行训练或微调模型时,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作品即有重制侵权风险;即使是委托外部训练,数据由谁提供、来源是否合法,也会影响责任归属。来源合法性是整条风险链的第一道防线。
输出端:AI生成内容的两层风险
一是权利真空:纯 AI 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企业投入资源产出的内容,可能无法阻止他人利用;二是侵权风险:生成内容若与他人作品实质性近似,对外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是 AI 生成的”不是抗辩理由。
合同端:供应链把国外风险带进门
美国判决对台湾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台湾企业若使用外国厂商的 AI 服务、或将产品服务销往美国市场,供应商的侵权争议可能通过合同条款、服务中断或客户索赔传导到自己身上;对客户交付 AI 生成内容时,企业也可能被要求提供权利担保。国际诉讼的战火,经常是沿着合同与供应链蔓延的。
四、企业的五项具体对策
第一,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盘点与授权:建立训练与微调数据的来源清单,区分自有、授权、公开授权条款与来源不明数据,来源不明者不用、需授权者补齐。第二,AI 生成内容使用前的权利核查:对外发布或商业使用前,检查生成内容与既有作品的近似风险,重要素材保留人类实质创作参与。第三,供应商合同的著作权担保与补偿条款:要求 AI 服务供应商就训练数据合法性与生成内容侵权提供担保与补偿(indemnification),并确认条款的范围与上限。第四,内部生成式 AI 使用规范:明确可使用的工具、可输入的数据范围(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尤其要管控)、生成内容的审核流程与责任分工。第五,标注与记录:留存 AI 使用情况、人类创作参与过程与数据来源记录——未来不论面对争议或主张权利,记录都是最有力的证据。
五、律果如何协助
律果AI法律事务所本身就是深度使用 AI 的法律事务所,理解技术现实,也熟悉权利边界。我们提供合同审阅服务与知识产权服务:协助企业审阅 AI 供应商合同的担保与补偿条款、建立生成式 AI 内部使用规范,并就训练数据与 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风险提供法律意见,让企业安心把 AI 引入运营。
常见问题
用网络文章训练公司内部AI会侵权吗?
有侵权风险。依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2023年6月函释,利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之作品训练AI模型涉及“重制”(复制),除符合台湾《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外,构成侵权;网络上公开的文章原则上仍受著作权保护,“找得到”不等于“可以用”,企业应先确认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必要时取得授权。
AI生成的图文受著作权保护吗?
依台湾智慧财产局函释见解,AI自动生成之内容若无人类独创性表达的参与,不受著作权保护;若人类在创作过程中有实质创作参与,该人类创作部分可受著作权保护。企业将AI生成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前,除了确认自身能否主张权利,也应核查生成内容有无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风险。
美国判决对台湾企业有影响吗?
美国法院判决对台湾法院并无约束力,但具有参考价值;更实际的影响来自供应链与合同——台湾企业若使用美国厂商的AI服务、或产品服务销往美国市场,可能通过合同中的担保与补偿条款间接承受美国诉讼风险,因此仍应持续关注美国案件发展。
企业使用生成式AI该签什么条款?
与AI服务供应商签约时,建议留意训练数据合法性的声明与担保、著作权侵权的担保与补偿(indemnification)条款、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与可使用范围,以及争议发生时供应商的协助义务;并配合内部生成式AI使用规范与使用记录,形成完整的风险管控。
参考来源
-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生成式AI与著作权议题之国际趋势(智慧财产权月刊)
- 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台湾智慧财产局颁布函释说明生成式AI之著作权争议
- 骨董通り法律事务所(2025):動きはじめた米国AI著作権判決
本文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协助本所律师依上述公开资料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义务适用请以主管机关公告及正式条文为准,或咨询本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