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直答:《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 2025 年 11 月 11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此次修正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的設立:個資會將作為個資法主管機關,公務機關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對民間機構則設有過渡調適期間。個資會籌備處已於 2026 年 1 月 22 日預告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三項子法草案,企業應把握過渡期完成合規盤點與制度調整。
一、為什麼修法:從分散監管走向獨立監督
這次修法的源頭,是憲法法庭要求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為了回應這項要求,行政院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織立法與個資法修正——2025 年 11 月 11 日總統公布的修正條文,正是為了配合個資會的設立,全面調整台灣個資保護的監管架構。
在此之前,台灣個資法的執行長期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分散負責:金融業歸金融主管機關管、電商歸經濟主管機關管,缺乏一個統一的專責監管機關,監管密度與標準也因產業而異。個資會的設立,就是要改變這個格局,讓個資保護有單一的專責機關統籌。
二、修正四大重點
| 修正重點 | 內容 |
|---|---|
| 主管機關改為個資會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作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主管機關,統籌個資保護政策與監管。 |
| 強化公務機關監督 | 強化對公務機關的監督,公務機關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深化機關內部的個資治理與課責。 |
| 協力監管民間機構 | 增訂個資會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協力監管民間機構的規定,監管從分散走向統籌協力。 |
| 過渡調適期間 | 對民間機構設有過渡調適期間,讓企業有時間調整內部制度以銜接新制。 |
※ 詳細規定以總統公布之修正條文及後續公告之子法為準。
三、子法與時程:施行日未定,但準備已經開跑
修正條文雖已公布,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尚待行政院公告——這給了企業一段寶貴的準備期,但不代表可以觀望。
2026 年 1 月 22 日,個資會籌備處預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三項子法草案,進入法規預告程序。子法的內容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具體合規義務與作業細節,建議企業指定專人追蹤草案定案進度,並比對自家現行制度的落差。從「修正條文公布→子法預告→施行日公告」的節奏來看,新制的輪廓正在快速成形。
四、企業五項準備清單
第一,個資盤點:全面清查公司蒐集、處理、利用的個資項目、來源、流向與保存期限,建立個資清冊——這是所有後續合規工作的地基。第二,當事人權利行使流程:檢視當事人行使查詢、更正、刪除等權利時,公司的受理窗口、處理時限與回應流程是否明確可行。第三,委外契約檢視:個資委外處理的契約是否有適當的監督條款、保密義務與責任分配,委外廠商出事,委託企業難以置身事外。第四,事故通報準備:建立個資事故的應變計畫與通報機制,事前演練並留存紀錄,事故發生時才不會手忙腳亂。第五,持續追蹤法規動態:關注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期與子法定案內容,在過渡調適期間內完成制度調整,把合規落差補齊。
五、律果如何協助
個資合規不是一次性的專案,而是持續的制度運作。律果AI法律事務所提供資安與法遵顧問服務:協助企業進行個資盤點、建置當事人權利行使與事故通報流程、檢視個資委外契約,並持續追蹤個資會子法與施行時程動態,讓企業在新制上路前把準備做足。
常見問題
個資法修正什麼時候生效?
修正條文已於2025年11月11日經總統公布,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尚待行政院公告;此次修法並對民間機構設有過渡調適期間。企業應持續關注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期與相關子法的定案進度,把握時間及早準備。
個資會是什麼?和現在的主管機關有何不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是為建立個資獨立監督機制而設立的專責機關,修法後將作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主管機關;相較於過去主要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散監管的模式,未來將由個資會統籌,並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協力監管民間機構。
這次修法對民間企業最大的改變是什麼?
最大的改變在監管架構:民間機構的個資監管將由分散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步走向由個資會統籌、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協力的模式,監管的一致性與力道可能提升;同時修法對民間機構設有過渡調適期間,企業應把握這段期間完成合規盤點與制度調整。
企業現在該做哪些準備?
建議從五件事著手:進行個資盤點、檢視當事人權利行使流程、檢視個資委外契約、建立個資事故通報的應變準備,並持續關注施行日期與子法定案動態,在過渡調適期間內完成制度調整。
參考來源
- 理律法律事務所:總統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
- 理律法律事務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及三項子法草案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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