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對方已婚之侵害配偶權抗辯與反告妨礙秘密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一名男性交往,男方初始未告知已婚身分,嗣後方坦承已與配偶分居多時且正在協議離婚中。交往期間雙方多次外出,偶有牽手、摟腰等親密舉動,當事人亦曾進出男方名下房屋。其後當事人發現男方配偶在男方車上裝設追蹤器進行定位,並在男方住家及公共場合偷拍雙方進出及互動之畫面。男方配偶現揚言以手中照片為證據提告侵害配偶權。當事人欲瞭解:侵害配偶權是否會成立、如何避免敗訴,以及能否反告配偶妨礙秘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初始不知男方已婚,嗣後知悉但因男方稱正在離婚中而繼續交往,是否成立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之抗辯在法律上之效力為何?
  • 牽手、摟腰等親密舉動及進出男方住處之行為,是否足以構成「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侵害配偶權?
  • 男方配偶在車上裝設追蹤器定位及偷拍之蒐證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礙秘密罪?該等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是否仍具證據能力?
  • 男方與配偶分居且協議離婚中之事實,是否影響侵害配偶權之成立或賠償金額之認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責任,係以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行為,致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法益為要件。本案當事人主張初始不知男方已婚,此為重要之抗辯事由。若當事人能證明男方確實隱瞞已婚身分(例如男方之對話紀錄、社群頁面未顯示婚姻狀態、未佩戴婚戒等間接證據),則在不知情期間之交往行為,因欠缺故意或過失而不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關鍵在於當事人知悉男方已婚後之行為。依當事人之陳述,男方嗣後坦承已婚但稱正在離婚中,當事人仍繼續與其交往並有親密舉動。實務上法院多認為,「分居」或「協議離婚中」並不等於婚姻關係消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權仍受法律保障。因此,自當事人知悉男方已婚之時起,繼續與之有牽手、摟腰及進出住處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親密互動,仍可能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不過,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量男方主動隱瞞之過錯、雙方分居之事實,以及親密程度之高低(本案僅有牽手摟腰而無性行為之證據),賠償金額可能因此降低。

至於配偶之蒐證行為,在男方車上裝設追蹤器進行定位,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礙秘密罪中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惟此處須注意,追蹤器係裝設於男方(即配偶之配偶)之車上,而非當事人之車上,法律上配偶對共同財產有一定之權利,且實務上部分法院對配偶基於維護婚姻忠誠之蒐證行為持較寬容之態度。至於在公共場合之拍攝,因公共場合之行為本不具隱私之合理期待,較難主張妨礙秘密。但在男方住家外偷拍進出畫面,若涉及監視非公開場所之活動,仍有成立妨礙秘密之空間。

在證據能力方面,即便配偶之蒐證手段涉及違法,民事訴訟法對違法取得之證據並無如刑事訴訟般嚴格之證據排除法則。實務上法院多認為,在衡量蒐證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比例性後,此類證據仍可能被法院採為判決之基礎。換言之,即使反告妨礙秘密成功,亦不必然使該等照片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喪失證據能力。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在不知對方已婚期間之行為較有抗辯空間,但知悉後繼續交往之親密舉動仍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反告妨礙秘密有一定可能性但未必能排除對方證據之效力。

  1. 蒐集並保全能證明男方主動隱瞞已婚身分之全部證據,包括雙方初始交往之對話紀錄、男方社群頁面截圖、男方否認已婚之訊息等,作為「不知已婚」抗辯之佐證。
  2. 釐清知悉男方已婚之確切時間點,並區分知悉前後之交往行為。知悉前之行為應力主無過失;知悉後之行為則可主張信賴男方即將離婚之陳述,作為減輕賠償之事由。
  3. 立即與男方斷絕一切超越一般社交之互動,避免產生更多不利證據。自此時起之任何聯繫均應限於必要之事務溝通,且避免單獨見面。
  4. 就配偶裝設追蹤器及偷拍之行為,評估向警察機關提出刑法第315條之1妨礙秘密罪告訴之可行性,尤其針對在男方住家外長期監視及偷拍非公開活動之部分。
  5. 若收到法院傳票,務必出庭應訊並委任律師代理,切勿無故缺席。在答辯中強調不知已婚之事實、男方之主要過錯、雙方已分居之情狀,以及親密程度有限等有利因素。
  6. 評估透過調解或和解程序解決紛爭之可能性,實務上侵害配偶權案件於調解程序中達成和解者不在少數,可節省訴訟時間與費用。
  7. 瞭解男方是否願意出面作證其主動隱瞞已婚身分之事實,男方之證詞將是當事人最有力之抗辯證據。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