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進行某線上對戰遊戲時,因在遊戲中擊殺對方角色,遭對方玩家於遊戲內公開文字聊天中發表針對當事人母親之性侮辱言論,內容涉及聲稱要對當事人母親實施性侵犯。此等言論係在遊戲中公開發言,同場其他玩家均可見到。當事人對此等惡劣言論感到極度憤怒與不安,欲瞭解法律上之追訴途徑。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線上遊戲之公開聊天室是否符合「公然」之要件?遊戲內文字辱罵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對方聲稱要對當事人家人施以性暴力之言論,是否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當事人之母親作為被侮辱之對象,其告訴權應如何行使?告訴期間為何?
- 網路遊戲中之對話紀錄如何保全?能否作為刑事告訴之有效證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網路空間中之言論犯罪問題。首先,就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而言,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線上遊戲之公開聊天室,同場遊戲之其他玩家均可見到文字內容,已具備「公然」之要件。我國司法實務已多次肯認,網路空間(包括社群媒體、論壇、遊戲聊天室等)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於其上發表侮辱性言論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對方之言論內容聲稱要對當事人之母親實施性侵犯行為,此等言論已非單純之粗俗辱罵,而係帶有具體侵害意涵之威脅性言論。就此,除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外,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以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要件。對方聲稱要對當事人母親施以性暴力,雖可能係出於遊戲中之氣話,但此等言論客觀上已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不能以「遊戲中的玩笑話」而免除其刑事責任。
就告訴權之行使,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14條為告訴乃論之罪。侮辱之對象為當事人之母親,故告訴權人為當事人之母親本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惟若當事人本人亦認為其人格權因對方言論而受侵害(如對方之言論亦間接侮辱當事人),當事人亦得以自己為被害人提出告訴。至於恐嚇罪部分,同為告訴乃論,告訴權人為被恐嚇之人。
在證據保全方面,網路遊戲對話紀錄為電磁紀錄,具有證據能力。當事人應立即截圖保存完整之遊戲對話畫面,包括對方之遊戲ID、發言內容、發言時間等資訊。此外,可向遊戲營運公司申請調取該場遊戲之完整對話紀錄伺服器備份。報案後,檢警亦得函請遊戲公司提供對方之註冊資料(如IP位址、註冊帳號資訊等),以確認行為人之真實身分。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對方在線上遊戲公開聊天室中發表之性侮辱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害人(當事人之母親)得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一併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 立即截圖保存完整之遊戲對話紀錄,包括對方遊戲ID、發言時間、發言內容及同場其他可見之對話。
- 向遊戲營運公司(如Riot Games/Garena)提出檢舉,申請調取該場遊戲之完整伺服器對話紀錄。
- 告知母親相關情事,由母親本人或委由當事人代為向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 報案時攜帶所有截圖證據及書面告訴狀,明確指出涉嫌之罪名(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 考慮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充分維護被害人之權益。
- 透過遊戲內檢舉系統回報該玩家之不當行為,要求遊戲公司依服務條款進行帳號處分。
- 若對方持續在遊戲中騷擾,建議先將對方封鎖,並持續蒐集證據,以利後續訴訟程序之進行。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