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照片作為社群媒體大頭貼之刑事責任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曾於Instagram(IG)平台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照片作為自己帳號的大頭貼。嗣後當事人已自行將該照片移除並刪除該IG帳號。當事人擔心即使已經刪除照片及帳號,是否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希望了解此行為在法律上之評價及可能面臨之法律後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照片作為IG大頭貼,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
  • 事後刪除照片及帳號,是否影響犯罪之成立?抑或僅為量刑之考量因素?
  • 被盜用照片之權利人得主張何種法律上之權利?此類案件是否為告訴乃論?
  • 除著作權法外,是否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民法肖像權之侵害?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照片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拍攝者對其照片享有著作財產權。當事人未經照片權利人之授權,擅自將其照片下載並設為自己IG帳號之大頭貼,此一行為涉及「重製」(將照片複製儲存)及「公開傳輸」(透過網路平台使公眾得以瀏覽),可能分別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2條之犯罪。依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事後刪除照片及帳號是否影響犯罪成立之問題,依刑法原理,犯罪行為於行為時即已成立,事後之補救措施並不影響犯罪之構成。換言之,當事人於上傳照片並設為大頭貼之時,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即已完成,犯罪已然成立。刪除照片及帳號雖屬自發性之停損行為,但僅能作為法院量刑時從輕考量之因素,不能阻卻犯罪之成立。

惟須注意,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2條之罪,依同法第100條規定,原則上為告訴乃論。亦即,被害人(照片之著作權人)須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偵辦。若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已逾告訴期間,即不得追訴。此外,若當事人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並撤回告訴,亦可免除刑事責任。

除著作權之問題外,若盜用之照片為他人之肖像照,尚可能涉及民法上肖像權(人格權之一種)之侵害。依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被害人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此外,若照片涉及可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亦可能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惟個資法之適用須視具體情形而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盜用他人照片作為IG大頭貼之行為,即使事後已刪除照片及帳號,犯罪仍已成立,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罪及公開傳輸罪。惟此類犯罪為告訴乃論,若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雙方達成和解,即可免除刑事追訴。

  1. 確認照片之著作權人是否已知悉此事並有意提出告訴,若尚未知悉,宜主動與對方聯繫表達歉意。
  2. 積極與照片權利人協商和解,誠意道歉並給予適當之賠償,以爭取對方撤回或不提出告訴。
  3. 保留已刪除照片及帳號之相關證據(如截圖),作為日後證明已積極補救之佐證。
  4. 若已收到告訴通知或警方傳喚,應如期到案說明,態度誠懇地陳述事實經過及已採取之補救措施。
  5. 日後使用社群媒體時,應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僅使用自己拍攝之照片或取得合法授權之素材。
  6. 如有法律上之疑慮,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之風險並擬定最佳因應策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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