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86:婚前購買預售屋交屋時變更登記人之法律與稅務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夫妻於婚前共同決定購買預售屋,但簽約時僅由女方單獨簽訂買賣契約。現雙方已結婚,預售屋即將交屋,當事人欲將不動產登記人由女方更換為男方。當事人希望瞭解是否可以辦理登記人變更、變更程序為何,以及是否會產生贈與稅或其他稅務問題。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預售屋交屋前,買受人得否向建商申請變更登記名義人(換約)?
  • 依平均地權條例對預售屋換約之限制,配偶間讓與是否屬例外許可情形?
  • 將預售屋權利讓與配偶,是否涉及贈與稅?配偶間贈與有無免稅規定?
  • 變更登記人後,日後出售該不動產時房地合一稅之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預售屋換約之法律限制
依112年7月1日施行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不得讓與或轉售其買賣契約予第三人,違者處以罰鍰。惟同條但書規定有例外情形,其中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因此,本案女方(原簽約人)於結婚後將預售屋契約權利讓與男方(配偶),屬法定例外許可之情形,得合法辦理換約。惟仍須取得建商同意,並依建商規定辦理換約手續,部分建商可能收取換約手續費。

(2)稅務問題分析
將預售屋權利無償讓與配偶,形式上構成贈與。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須注意,仍需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始能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此外,交屋時之契稅(稅率6%)由取得房屋所有權之人(即男方)繳納,印花稅則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另需特別注意房地合一稅之影響:若日後出售該不動產,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及相關規定,因配偶贈與取得者,其持有期間得合併計算(即自女方原購入日起算),但取得成本以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可能與原購買價格有差異,影響未來出售時之課稅所得計算。

(3)替代方案考量
當事人亦可考慮維持女方為登記人,不辦理換約,以避免換約手續費及稅務申報程序。在法定財產制下,依民法第1017條,婚前取得之財產為特有財產,婚後共同使用並不影響各自之財產歸屬。若雙方有特殊之財產規劃考量,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家就個案進行稅務試算,再決定是否辦理變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依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之規定,配偶間讓與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法定例外許可情形,得合法辦理換約。配偶間贈與免課贈與稅,但仍須申報並注意契稅、印花稅及日後房地合一稅之影響。

  1. 確認建商換約規定:向建商確認換約手續之流程、所需文件及是否收取手續費,並瞭解是否有時間限制。
  2. 備妥結婚證明:準備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以證明雙方之配偶關係,符合平均地權條例之例外規定。
  3. 申報贈與稅: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作為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之必要文件。
  4. 評估稅務影響:諮詢會計師就契稅、印花稅及日後出售時之房地合一稅進行試算,評估變更登記人之整體稅務成本。
  5. 考慮替代方案:評估是否維持女方為登記人,待日後有實際需要時再辦理移轉,以簡化程序及降低稅務成本。
  6. 辦理貸款協調:若購屋有貸款需求,應與銀行確認變更借款人後之貸款條件是否有影響,避免影響核貸額度或利率。
  7. 諮詢專業律師或代書:委請專業地政士(代書)協助辦理換約及後續不動產移轉登記手續,確保程序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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