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線上遊戲過程中,遭其他玩家以帶有性別取向歧視之英文言語進行辱罵,同時對方亦以詛咒當事人家人染疫死亡等惡意言論進行攻擊。該等言論係於遊戲公開對話頻道中發表,可為其他玩家所共見共聞。當事人欲了解是否得對該等辱罵行為提出法律訴追。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線上遊戲公開頻道之對話是否符合「公然」之要件?
- 以英文辱罵是否仍構成公然侮辱罪?
- 詛咒他人家人之言論是否另構成恐嚇或其他罪名?
- 網路遊戲中之匿名帳號如何特定加害人身分以進行訴追?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須行為人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以言語、文字或舉動對他人為侮辱之行為。線上遊戲之公開對話頻道,因有多數玩家同時在線上可見該對話內容,實務上多數法院認定符合「公然」之要件。臺灣高等法院近年多則判決亦肯認網路空間之公開留言區具備公然侮辱之場所性質。
關於以英文發表之辱罵言論,我國實務見解認為,侮辱之認定不以使用中文為限,只要依社會通念,一般人可理解該言語具有貶損他人人格之意涵,即足當之。以帶有性別取向歧視意涵之英文詞語辱罵他人,在現今社會普遍理解該等用語之情境下,仍可構成侮辱。至於詛咒他人家人染病死亡之言論,雖屬惡意,但因不具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通知性質,通常難以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惟仍可作為侮辱行為態樣之一併予評價。
實務上最大之困難在於加害人身分之特定。網路遊戲玩家多以匿名帳號進行,被害人提告後須仰賴檢察官向遊戲公司調取該帳號之註冊資料及登入IP位址,再向網路服務業者查詢IP對應之用戶資訊,方能特定犯罪行為人。因此,被害人應儘速截圖保留完整對話紀錄,包含對方遊戲帳號名稱、對話時間及內容,以利後續偵查。須注意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線上遊戲公開頻道中以歧視性言語及詛咒家人之方式辱罵他人,在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之情況下,被害人得提出刑事告訴。惟須注意蒐證及特定加害人身分之實務困難。
- 立即以截圖方式完整保留遊戲對話紀錄,包含對方帳號名稱、對話時間及完整內容。
- 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注意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
- 於告訴狀中載明遊戲平台名稱及對方帳號,以利檢察官向遊戲公司調取用戶資料。
- 同時向遊戲平台客服檢舉該玩家之不當言論,請求平台協助處理。
- 評估是否一併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 若對方言論涉及持續性騷擾,可蒐集更多次辱罵紀錄以強化訴訟證據。
-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案件之訴追可行性及預期成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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