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到約定離職日及離職後被逼簽欠條,雇主能提告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親友任職於某美容美髮業,到職未滿三個月,雇主未投保勞健保亦未簽訂勞動契約,月薪僅5千元且每日工時約10小時。該親友因不堪雇主言語霸凌而提出離職,雖答應做完當月不領薪資,但後因持續受到言語霸凌而未做到月底即離開。離職後,雇主約其見面,該親友單獨赴約後遭迫簽下一張欠條,內容為雇主先前要求其上專業課程之費用28,000元,雇主要求不是上滿2年就要賠償該費用。當事人質疑雇主之種種行為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未簽勞動契約、薪資明顯低於基本工資且工時超標,有何法律責任?
  • 未做到約定離職日即離開,雇主能否據此提告求償?
  • 離職後在壓力下被迫簽署之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上課並主張代墊學費,是否可要求員工賠償?
  • 月薪5千元、日工時10小時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及工時規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雇主之多項違法行為。月薪5千元遠低於法定基本工資(2026年基本工資為每月28,590元),嚴重違反勞基法第21條。每日工時10小時超過勞基法第30條所定正常工時8小時,超出部分應依第24條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未簽勞動契約亦違反勞基法第9條。雇主上述違法行為均可構成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當事人之親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須擔心未做到月底離職之法律責任。

其次,關於被迫簽署欠條之效力。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若該親友係在雇主施壓、威脅之情境下被迫簽署欠條,該意思表示得於發現後一年內撤銷。撤銷方式為以存證信函向雇主為撤銷之意思表示。此外,即使欠條非因脅迫所簽,該課程費用之請求本身亦有疑義: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上課,若未事先與員工約定費用分攤方式,不得事後要求員工負擔。

再者,關於培訓費用之請求。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須以雇主有進行專業培訓並提供費用為前提。本案雇主雖主張代墊學費,但(一)未事先與員工簽訂明確之培訓費用分攤協議,(二)員工係被要求上課而非自願,(三)未約定合理之最低服務年限條件。在此情形下,雇主要求賠償28K培訓費用並無法律依據。

最後,關於雇主能否以未做到約定離職日提告。雇主之多項違法行為(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未投保、言語霸凌等)已構成勞基法第14條勞工不經預告終止之事由,當事人之親友非但無須賠償,反而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雇主若提告,法院審理時將一併審酌雇主之違法事實,勝訴可能性極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雇主存在多項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之親友依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須賠償。被迫簽署之欠條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培訓費用之請求亦無法律依據。雇主提告勝訴可能性極低,反而可能面臨勞工反訴及主管機關裁罰。

  1. 立即以存證信函撤銷欠條:依民法第92條以存證信函向雇主為撤銷被脅迫簽署欠條之意思表示,應於知悉後一年內行使。
  2. 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檢舉雇主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未投保勞健保、工時超標等多項違法行為,由主管機關裁罰。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主張雇主補發基本工資差額、加班費及未投保期間之損失。
  4. 蒐集並保全證據:保留與雇主之對話紀錄(LINE訊息等)、薪資轉帳紀錄、工作時數紀錄、被迫簽欠條之相關情境證據。
  5. 切勿再單獨與雇主見面:如需溝通應有第三人在場或以書面方式為之,避免再次遭受脅迫。
  6. 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若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
  7. 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就雇主積欠之工資差額、加班費、未投保損失等,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