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下錄音會議內容轉發給離職員工,是否構成洩密或竊聽?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某公司主管,發現已離職員工A在公司雲端硬碟中建立了一份某次內部會議的逐字記錄,內容詳實完整,明顯係先行錄音後轉寫為文字,且涉及公司營業機密。當事人懷疑係在職員工B私下於會議中錄音後將檔案洩漏給離職員工A撰寫逐字稿,或者A透過在辦公室安插錄音裝置竊聽會議內容。當事人想了解此行為是否構成洩漏營業秘密或竊聽罪,以及公司應蒐集何種證據以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在職員工B若私下錄音公司內部會議並將錄音檔洩漏給離職員工A,是否構成營業秘密法之侵害營業秘密罪?
  • 離職員工A若透過在辦公室安插錄音裝置竊錄會議內容,是否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竊聽罪?
  • 該會議內容是否符合營業秘密法所定「營業秘密」之構成要件?
  • 離職員工A於離職後仍可存取公司雲端硬碟並上傳檔案,公司在資訊安全管理上是否有疏失?
  • 公司應蒐集何種證據以釐清錄音來源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營業秘密法之適用。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須符合三項要件:(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秘密性);(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本案會議內容涉及公司營業機密,若公司就該等資訊已設定存取權限、簽訂保密協議或標示機密等級等合理保密措施,即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在職員工B若以不正當方法(未經授權錄音)取得營業秘密並洩漏予第三人(離職員工A),依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構成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依同法第13條之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關於竊聽罪之成立可能。若離職員工A係透過在辦公室安插錄音裝置竊錄會議內容,需區分情況分析。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通訊」包含以有線、無線方式利用電信設備發送、接收之通信。若會議係透過視訊會議軟體等電信設備進行,竊錄行為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係面對面之實體會議,則不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範疇,但安插錄音裝置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言論,仍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指出,非公開活動係指依社會通念認為具有隱密性之活動,公司內部會議若已限定參與人員並非對外公開,即屬非公開活動。

再者,關於在職員工B之責任。若經調查確認係B私下錄音並洩漏,除刑事責任外,B之行為亦違反勞動契約之忠誠義務及保密義務,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公司亦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營業秘密法第12條,向B及A請求損害賠償。

就證據蒐集策略而言,公司應儘速採取以下行動:保全雲端硬碟之存取紀錄及操作日誌,確認逐字稿檔案之上傳時間、上傳帳號及IP位址;檢視離職員工A之帳號權限是否於離職後已被停用,若未停用則紀錄其登入紀錄;調閱辦公室監視器畫面,確認是否有人安插錄音裝置;向在職員工進行內部訪談,並保留相關通訊紀錄。所有證據應以截圖、公證或數位鑑識方式妥善保全,避免日後遭質疑。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員工未經授權錄音公司內部會議並將內容洩漏給離職員工,可能同時構成營業秘密法之侵害營業秘密罪及刑法妨害秘密罪。若係透過安插錄音裝置竊錄電信通訊,另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竊聽罪。公司應及早保全數位證據並依法追究。

  1. 立即保全數位證據:凍結並備份雲端硬碟中該逐字稿檔案之存取日誌、上傳紀錄、操作者帳號及IP位址等數位足跡,委託專業數位鑑識機構進行證據保全。
  2. 停用離職員工帳號:立即停用離職員工A之所有公司系統帳號及存取權限,清查其離職後之所有登入紀錄與檔案操作紀錄。
  3. 檢查辦公室環境:仔細檢查會議室及辦公區域是否安插有錄音裝置或其他竊聽設備,若發現應拍照保存並報警處理。
  4. 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備妥前述證據後,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主張涉嫌侵害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及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
  5. 對在職員工B進行調查:依公司內部程序對涉嫌員工B進行訪談調查,確認其涉入程度。若查證屬實,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懲戒或終止勞動契約。
  6. 評估民事損害賠償:委任律師評估營業秘密洩漏所致之具體損害金額,對相關行為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7. 強化資安管理制度:全面檢視公司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包含離職員工帳號停用流程、雲端存取權限控管、會議保密規範等,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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