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網路賣家想了解,在網拍平台上販售商品時,若使用原廠提供之商品照片加以編輯(如裁切、調色、加文字等)後上架,是否仍構成著作權侵害。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原廠商品照片之著作權歸屬
- 對原廠照片進行編輯後使用是否構成重製或改作
- 網拍賣家使用原廠照片之常見授權模式
- 未經授權使用之法律風險與替代方案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條: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8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者之刑事責任
四、涵攝分析
原廠照片之著作權保護。原廠商品照片屬著作權法第5條之攝影著作,自完成時即受著作權保護。其著作權歸屬於拍攝者或委託拍攝之原廠(依第12條出資聘人之規定)。網拍賣家若非該商品之授權經銷商,通常未取得使用原廠照片之授權。即使賣家販售的是正品,亦不代表自動取得使用原廠照片之權利,因為商品之所有權與照片之著作權為兩個獨立之權利。
編輯後使用之侵權認定。對原廠照片進行裁切、調色、加文字等編輯,視修改程度可能構成重製(第22條)或改作(第28條)之侵害。若僅為簡單之裁切或微調而照片實質內容未改變,屬於重製行為;若修改幅度較大已產生新的創作表達(如大幅合成、重新設計版面等),則構成改作行為。無論屬於何者,均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有編輯過」並不能使原本之侵權行為合法化。
合法之替代方案。網拍賣家可採取之合法做法包括:(1)自行拍攝商品照片,自己即為攝影著作之著作人;(2)向原廠取得使用照片之書面授權(部分品牌有提供經銷商授權使用之機制);(3)確認原廠是否有公開之圖片授權政策允許賣家使用。實務上,若賣家為原廠之授權經銷商,通常可合理主張原廠有默示授權使用商品照片之意思,但此抗辯仍有爭議。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使用原廠照片加以編輯後用於網拍,不論編輯程度如何均構成重製或改作之侵害,建議自行拍攝商品照片或取得原廠書面授權。
- 自行拍攝商品照片以完全排除著作權爭議,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歸賣家所有。
- 若需使用原廠照片,向原廠或品牌代理商取得書面使用授權,保留授權文件。
- 確認所販售之品牌是否有公開之經銷商圖片使用政策,依其規定使用。
- 已上架之使用原廠照片的商品,建議逐步替換為自行拍攝之照片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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