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網路上向某賣家購買一款軟體,賣家宣稱該軟體係其先前向他人取得之C++原始碼。然而當事人付款取得後發現,該軟體實際上只是一款可在網路上免費下載之軟體,賣家將之包裝後以有償方式販售。當事人希望了解是否有權要求賣家退費,以及賣家將國外免費軟體拿來販售之行為是否觸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賣家謊稱軟體為原始碼而實為免費軟體,是否構成民法上之詐欺或物之瑕疵?
- 當事人得否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退費?
- 賣家將免費軟體販售之行為,是否違反該軟體之授權條款(開源授權或免費授權)?
- 賣家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未經授權之散布?
- 賣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詐欺取財罪?
三、相關法條
- 民法第92條 — 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民法第354條 — 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品質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 民法第359條 — 買受人因物之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刑事責任
- 著作權法第28條之1 — 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
四、法律分析
就退費請求而言,賣家宣稱軟體為C++原始碼,但實際上為免費軟體,此已構成買賣標的物品質之瑕疵。當事人得依民法第359條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此外,賣家明知軟體為免費可取得而故意隱瞞此事實,以「原始碼」之名義高價販售,亦構成民法第92條之詐欺,當事人得於發現後一年內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所支付之價金。
就賣家之刑事責任而言,賣家以不實資訊誤導當事人付費購買實際上可免費取得之軟體,其施用詐術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已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此外,在著作權法方面,免費軟體並不代表著作權人放棄著作權,免費授權通常附有授權條件(如不得營利販售等)。若該軟體之授權條款禁止商業販售,賣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以營利目的散布該軟體,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28條之1散布權之規定,並依第91條之1負刑事責任。
惟須注意,部分開源軟體授權(如MIT、BSD授權)允許任何人重新散布甚至商業利用,因此需確認該免費軟體之具體授權條款為何。若授權條款確實允許商業散布,則賣家之行為在著作權法上未必違法,但仍構成民法上之詐欺及買賣瑕疵。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有權要求退費,得依民法瑕疵擔保或詐欺撤銷請求返還價金。賣家之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並視軟體授權條款而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 保存購買軟體之所有交易紀錄,包括付款憑證、賣家之商品頁面截圖及宣稱為原始碼之對話紀錄。
- 查找並保存該免費軟體之官方網站或下載頁面,證明該軟體確實可免費取得。
- 先以書面方式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全額退費,保留通訊紀錄。
- 若賣家拒絕退費,可透過交易平台之客服管道申請退款或爭議處理。
- 視情節嚴重程度,考慮向警方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以促使賣家配合退款。
- 查閱該免費軟體之授權條款,確認賣家之商業販售行為是否另違反著作權法。
- 日後於網路購買軟體前,先搜尋確認該軟體是否有免費版本或開源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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