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某線上遊戲社團之成員,因在社團內發文時出現一個錯別字,遭社團內多名成員群起攻擊,以侮辱性言語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造成當事人心理上之傷害。當事人認為該等成員之行為係有計畫之蓄意霸凌。事後該等成員將當事人踢出社團,當事人欲了解對方是否觸法以及可循之法律救濟管道。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社團成員之侮辱性言論是否構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
- 該等言論若涉及不實指控,是否另構成誹謗罪?
- 網路社團(封閉社群)中之言論是否符合「公然」之要件?
- 多人共同霸凌之行為是否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得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 當事人如何取得社團內之對話紀錄作為訴訟證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涉及網路霸凌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就刑事部分,社團成員以侮辱性言語攻擊當事人,若該社團為多人可見之群組(非僅一對一私訊),則符合「公然」之要件,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若言論內容涉及具體事實之不實指控,則可能另構成第310條誹謗罪。實務上,法院認為網路社群平台上多人得共見共聞之貼文或留言,已符合公然之定義。
就民事責任而言,多名成員共同對當事人進行侮辱攻擊,依民法第185條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得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將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加害情節之嚴重程度、對被害人精神上所造成之痛苦等因素,酌定合理之賠償金額。
惟本案之實務困難在於證據保全。當事人已被踢出社團,可能無法再取得社團內之對話紀錄。若當事人先前已有截圖留存,將大幅有利於後續之法律程序。此外,當事人亦可向平台業者或透過法院調查令函請求調取相關紀錄,但需視平台之配合程度及資料保存期限而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社團成員群體以侮辱性言語攻擊當事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民事侵權行為,當事人得提起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關鍵在於證據之保全。
- 立即回想並整理事件經過,將已留存之對話截圖、通知紀錄等證據妥善保存備份。
- 請社團中之友人協助截圖保存相關霸凌言論之完整內容,含發言者帳號、時間及上下文。
- 至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主張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之日起六個月內。
- 同步向平台業者檢舉該等霸凌行為,並要求平台保留相關數據紀錄以供日後調查。
-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可於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
- 若霸凌行為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建議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作為損害賠償之佐證。
- 評估是否諮詢專業律師,尤其在對方人數眾多、案情複雜之情形下,專業協助有助於提升訴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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