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方提告盜圖:著作權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從事網路生鮮肉品販售業務,因使用其他商家之商品圖片作為自己賣場之展示圖,遭對方提告侵害著作權。當事人已於偵查階段被傳喚至警局製作筆錄,並已出席一次偵查庭。案件目前延期開庭中,當事人希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及應對策略。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之商品攝影圖片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
  •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圖片於網路賣場,是否構成「重製」及「公開傳輸」之侵害?
  • 當事人以商業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圖片,是否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
  • 本案之刑事責任為何?是否可能成立著作權法第91條或第92條之罪?
  • 當事人於偵查階段應如何進行答辯及爭取有利結果?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商品攝影圖片若在構圖、光線、角度等方面具有原創性,即屬著作權法第5條所保護之「攝影著作」。當事人未經對方同意,直接擷取其商品圖片上傳至自己的網路賣場販售商品,此行為同時涉及「重製」(第22條)及「公開傳輸」(第26條之1)兩項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侵權事實較為明確。

在刑事責任方面,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若係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當事人係以商業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圖片,可能被認定為「意圖銷售」之加重態樣。另依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者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責任方面,權利人得依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本案屬商業使用,合理使用之抗辯空間極為有限。當事人目前已進入偵查程序,最務實之策略係評估與對方進行和解之可能性,因著作權案件屬告訴乃論之罪(第100條),若能於告訴期間內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撤回告訴,即可免除刑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品攝影圖片於網路賣場販售,侵害著作財產權之事實明確,面臨刑事追訴及民事求償風險,建議儘速尋求和解以降低法律責任。

  1. 立即委任具智慧財產權經驗之律師,在下次偵查庭前擬定完整之答辯策略。
  2. 立即下架所有使用對方圖片之商品頁面,並保存下架紀錄作為展現悔意之證據。
  3. 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因著作權刑事案件屬告訴乃論,取得撤告即可免除刑事責任。
  4. 準備和解金額時,可參考對方圖片之市場授權費用及當事人使用期間之營業額作為協商基礎。
  5. 日後經營網路賣場應自行拍攝商品圖片,或向圖庫網站購買合法授權之圖片使用。
  6. 保留所有與本案相關之通訊紀錄、賣場截圖及交易紀錄,供律師評估案情使用。
  7. 如和解未成,應在律師協助下準備偵查庭之答辯,強調非惡意侵權且願意賠償之態度。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