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111年7月經他人推銷購買直銷保養品,但因後續沒有繼續使用,去年10月在蝦皮轉賣剩下的保養品,商品是正品有留下當時的採購單,商品照片也是自己拍照上傳,與買家的交易內容也有提到是自己想買來使用但因為膚況不適才轉售,商品是部份二手、新品一起轉賣。昨天接到警方電話告知侵權需要到警察局做筆錄,這樣會走到需要和解?還是無罪?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系爭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或「改作」
- 被控侵權之內容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行為人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65條)之抗辯
- 著作權侵害之民事損害賠償範圍及計算方式
- 著作權侵害是否同時構成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條:著作權法用詞定義,包括著作人、著作、重製、公開傳輸等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思想、程序、製程等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8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8條之1: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四、涵攝分析
本案涉及電子商務交易之法律爭議。網路購物交易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惟有特定商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並經消費者事先同意排除者,不適用七日鑑賞期之規定。
就網路交易糾紛,如涉及賣家未依約出貨、商品與描述不符或詐騙等情形,買方得依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如涉及詐欺,得依刑法第339條提出刑事告訴。平台業者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相關規範,亦負有協助處理爭議之義務。
建議當事人保存訂單紀錄、商品頁面截圖、對話紀錄及付款證明,先透過平台之爭議處理機制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向消費者保護機構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涉及電子商務交易之法律爭議,建議當事人保存訂單及通訊紀錄,先透過平台爭議機制處理,如無法解決再向消費者保護機構申訴或提起訴訟。
- 立即截圖保存侵權內容及網頁資訊,必要時進行公證存檔以確保證據效力。
- 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保留送達證明作為日後訴訟之證據。
- 評估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之利弊,選擇最有利之救濟途徑。
- 諮詢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案件勝訴可能性及預期賠償金額。
- 確認著作權之歸屬及授權範圍,備妥原始創作紀錄或授權文件。
- 注意告訴乃論之六個月告訴期間限制,及時提出告訴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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