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被繼承人生前持有加密貨幣(比特幣及以太幣)、多個社群媒體帳號、線上支付帳戶餘額、雲端儲存之數位檔案,以及數個網域名稱。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無法取得上述數位資產之密碼或存取金鑰,且部分平台以服務條款為由拒絕繼承人之存取請求。繼承人詢問數位資產是否屬於遺產範圍,以及如何合法取得並管理該等數位資產。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數位資產是否屬於民法上之遺產範圍?其法律定性為何?
- 繼承人如何合法取得被繼承人數位資產之存取權限?
- 數位資產平台之服務條款得否限制繼承人之繼承權?
- 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應如何計價並申報遺產稅?
三、相關法條
- 民法第1148條 — 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 — 遺產稅之課徵範圍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 遺產價值之計算
- 民法第1178條 — 遺產管理人之選任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數位資產中具有財產價值者,如加密貨幣、線上帳戶餘額、網域名稱等,性質上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納入遺產範圍,繼承人得依法繼承之。至於社群媒體帳號、電子郵件等,其性質可能兼具人格權與財產權之特性,是否屬於可繼承之遺產,目前台灣法律尚無明文規定,須視個案認定。
在實務操作上,數位資產之繼承面臨諸多困難。首先,加密貨幣之私鑰或助記詞若未留存,繼承人將無法取得資產,此為技術上之不可逆限制。其次,各平台之服務條款對帳戶持有人死亡後之處理方式不一,部分平台(如Google、Facebook)設有「數位遺產」功能,允許指定帳戶繼承人;部分平台則於用戶死亡後終止帳戶。繼承人得檢具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平台申請存取或移轉帳戶資產。
在遺產稅申報方面,具有財產價值之數位資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計算遺產價值。加密貨幣之時價可參考主要交易所之當日收盤價格。繼承人應主動申報數位資產,若漏未申報經稅捐機關查獲,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具有財產價值之數位資產屬遺產範圍,繼承人得依法繼承,但實務上面臨密碼取得、平台限制等困難,建議被繼承人生前預作規劃。
- 被繼承人生前應製作數位資產清單,包含帳號、密碼、私鑰、助記詞等存取資訊,並以安全方式保管(如密封交付信任之人或存放保險箱)。
- 建議於遺囑中指定數位遺產管理人,授權其處理數位資產之存取、管理及分配事宜。
- 繼承人應儘速盤點被繼承人之數位資產,包含電子郵件、雲端儲存、社群帳號、線上支付帳戶、加密貨幣錢包等。
- 向各平台提出繼承申請時,應備妥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身分證明等文件。
- 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應按死亡日時價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避免漏報受罰。
- 如數位資產價值重大或涉及跨境平台,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繼承及稅務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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