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單親家庭特留份計算與房產分配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FAQ|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單親家庭特留份計算與房產分配分析

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單親家庭,僅有父親與A、B兩名子女。父親名下有兩間房產,一間市價約三千萬元,另一間市價約八百萬元,合計約三千八百萬元。父親計畫以遺囑方式僅將八百萬元之房產留給A小孩作為特留份,其餘遺產歸B小孩所有。當事人欲了解在不考慮稅負之前提下,若兩間房產均出售,A小孩實際能分得多少金額。

2. 爭點

  • 本案繼承人範圍之確認:單親家庭中配偶是否已不存在(離婚或死亡),繼承人是否僅有兩名子女。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應繼分與特留份比例如何計算。
  • 父親以遺囑指定僅留八百萬元房產予A小孩,是否已滿足A小孩之特留份。
  • A小孩若認為特留份受侵害,是否得行使扣減權,以及扣減權之行使方式與時效。

3. 法條或規則

  •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之比例):繼承人之特留份,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1225條(特留份之扣減):應得特留份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全國法規資料庫

4. 涵攝分析

本案假設為單親家庭,配偶已不在(離婚或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僅有第一順序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A、B兩名子女。依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故A、B各自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二分之一(1/2)。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A小孩之應繼分為1/2,故其特留份為1/2 x 1/2 = 1/4,即遺產總額之四分之一。以兩間房產市價合計3,800萬元計算,A小孩之特留份為3,800萬 x 1/4 = 950萬元。

父親若以遺囑僅指定八百萬元之房產歸A小孩,A小孩實際取得800萬元,低於其特留份950萬元,差額為150萬元。依民法第1225條,A小孩得就不足之150萬元行使特留份扣減權,向B小孩所受之遺贈財產扣減。因此,若兩間房產均出售,A小孩至少可主張取得950萬元。

5. 結論與建議

結論:A小孩之特留份為遺產總額之四分之一,即950萬元。父親僅留800萬元房產予A小孩,不足特留份150萬元,A小孩得行使扣減權補足至950萬元。

  • 兩間房產市價合計3,800萬元,A小孩之應繼分為1,900萬元(1/2),特留份為950萬元(1/4)。
  • 父親以遺囑僅留800萬元房產予A小孩,已侵害A小孩之特留份,不足額為150萬元。
  • A小孩得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特留份扣減權,向B小孩主張扣減150萬元,最終至少可取得950萬元。
  • 特留份扣減權之行使,實務上認定為形成權,應於知悉遺囑內容後合理期間內行使,建議儘速主張。
  • 上述計算均以房產市價為基準且不考慮稅負,實際繼承時尚需考量遺產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稅負影響。
  • 若A小孩對遺囑之分配有異議,建議先與B小孩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法院提起特留份扣減之訴訟。
  •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就特留份扣減權之行使方式、時效及稅務規劃進行完整評估。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原文連結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