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清算後的免責裁定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更生 6 年期滿,當事人詢問剩餘債務是否自動消滅。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取得免責裁定之程序。
四、法律分析

更生方案履行完畢之法律效果。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73 條規定,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由債務人依約履行完畢後,除該條例另有規定外,已屆清償期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屆清償期之債權均視為消滅。換言之,更生 6 年期滿且全部期款均已按時繳納後,剩餘未清償之債務即「自動消滅」,無須另行聲請裁定。此為更生制度對債務人最重要之保障。

清算程序與免責裁定之區別。須特別區分的是,「更生」與「清算」之免責機制並不相同。更生程序下,債務人履行完畢即自動免責;但在「清算」程序中,債務人須於財產分配完畢後,另行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法院在審酌免責聲請時,會檢視債務人是否有隱匿財產、虛報債務、浪費揮霍等不免責事由。若法院認定有上述情形,得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未清償之債務仍負清償責任。

不免責事由之風險提醒。即使在更生程序中,若事後發現債務人於程序進行中有隱匿財產、故意不揭露收入或詐欺債權人等行為,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廢止更生方案之認可。一旦更生方案被廢止,已免除之債務即回復原狀,債權人得繼續追索。因此,債務人在更生期間必須誠實申報全部財產與收入,嚴格遵守方案內容,不可有任何隱匿或欺瞞行為。

更生完畢後之後續程序。當事人在更生方案全部期款繳納完畢後,應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消滅證明」或「更生方案履行完畢證明」。取得該證明後,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即不得再就已消滅之債權向當事人追討。當事人亦可持該證明向聯徵中心確認信用紀錄之更新狀態。完成上述程序後,當事人即可展開全新之財務生活,逐步重建個人信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建議依下列步驟處理,降低程序與舉證風險。

  1. 確保每一期都有收據。
  2. 完畢後,向法院聲請「債權消滅證明」。
  3. 此後銀行不得再行追討。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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