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扣押裁定後的反擊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人有金錢糾紛,尚未開庭就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假扣押」。當事人詢問如何解除凍結,以及是否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假扣押的啟動條件?
  • 如何聲請「限期起訴」或「撤銷假扣押」?
四、法律分析

假扣押之法律性質與要件。依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屬於保全程序,目的在於防止債務人於訴訟進行中脫產,使將來勝訴判決無法執行。債權人聲請時須釋明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並提供擔保金後,法院即可裁定准許。此程序通常在債務人不知情之情況下進行,帳戶凍結往往令當事人措手不及。

命限期起訴之反制手段。依民事訴訟法第 529 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後,若債權人未於一定期間內向管轄法院提起本案訴訟,債務人得聲請法院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若債權人受此命令後仍逾期未起訴,債務人即可據此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帳戶凍結將隨之解除。此為當事人最直接且有效之反制手段。

提供反擔保解除凍結。除命限期起訴外,假扣押裁定書通常會記載「如債務人供擔保金若干元,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之條款。當事人若有足夠資金,可依裁定書所載金額向法院提存反擔保金,即可立即解除帳戶凍結,無須等待本案訴訟終結。此方式雖需額外準備資金,但可迅速恢復帳戶正常使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留。若本案訴訟最終證明債權人之請求不成立(即債權不存在),當事人得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債權人請求賠償因假扣押所受之損害,包括帳戶凍結期間之利息損失、因無法動用資金而產生之違約金,以及為解除假扣押所支出之律師費用等。當事人應妥善保存所有損害證據,以利日後求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建議依下列步驟處理,降低程序與舉證風險。

  1. 向法院遞狀聲請「命債權人限期起訴」。
  2. 若您手上有足夠現金,可依裁定書所載之「反擔保金」全額提存至法院以解除凍結。
  3. 積極準備本案訴訟之答辯證據。
  4. 若對方敗訴,可依民事訴訟法要求對方負擔您因假扣押產生的律師費或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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