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1. 問題/事實整理

依提問內容,行為人涉及酒後駕車,且有「五年內三犯酒駕」情形,並已出現「不准易科罰金、可能發監執行」的執行風險。原始問題重點在於此類案件的刑事責任與執行結果。原始提問可參考 法律圈 LawChain 原文

2. 爭點

  • 本案是否該當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之構成要件。
  • 五年內多次酒駕之前案紀錄,是否影響量刑與易科罰金適用。
  • 是否存在得爭取緩刑、替代處遇或其他程序上有利空間。

3. 法條或規則

4. 涵攝分析

酒駕案件通常以酒測值、駕駛行為、查獲過程及前案紀錄綜合判斷。若客觀證據可證明達於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且行為人於五年內反覆酒駕,實務上通常認為再犯風險高,量刑與執行上更趨嚴格;在此前提下,易科罰金適用空間往往受到高度限制,並可能進入發監執行。至於是否仍有緩刑或其他替代處遇機會,仍須視個案犯罪情節、悔悟表現、賠償或戒治計畫等因素判斷。

5. 結論與建議

依現有資訊,本案屬高刑事風險案件,且「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並非低機率結果。建議立即由律師協助完成:

  • 前案與本案卷證盤點(酒測、筆錄、前科資料、執行資料)。
  • 評估是否尚有程序救濟或替代處遇主張空間。
  • 及早準備執行與生活安排,降低發監對家庭與工作衝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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