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103 年 9 月,當事人主張於父親遺產尚未分割及過戶時,遭繼母(未收養)以「放棄遺產分配」為由誘導簽署同意書,並長期依約負擔某親屬扶養費與照顧責任。其後在遺產分割訴訟中,對方否認曾有前述約定,當事人因此懷疑遭詐欺並受有重大財產損害。
2. 爭點
- 繼母母女以放棄遺產為由要求簽署同意書並使當事人持續負擔扶養費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詐欺罪。
- 該同意書若屬單方簽署、未具雙方合意,於民事上效力為何。
- 當事人可否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已支出款項與損害賠償。
- 目前民事程序中,證據提出與主張方式應如何安排以提高勝訴可能。
3.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39條: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處詐欺取財罪。
-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原則上無效。
- 民法第92條: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得撤銷之。
- 民法第184條: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涵攝分析
若可證明對方在簽署同意書當時即無真實放棄遺產意思,卻故意製造將放棄遺產之假象,使當事人基於錯誤持續交付扶養支出,客觀上可能符合「施用詐術」與「因此交付財物」要件。民事上,若該同意書欠缺雙方有效合意、或意思表示係受詐欺所為,當事人得主張撤銷意思表示,並進一步請求返還不當支出及損害賠償。實務關鍵在於證據鏈:簽署背景、對話紀錄、付款明細、對方訴訟中陳述不一致處,需以時間軸完整串接,才能同時支撐刑事與民事主張。
5. 結論與建議
- 先完成證據保全:同意書原件、法院文件、通訊紀錄原檔、付款憑證與可證明對方前後說詞矛盾之資料。
- 民事程序中主張同意書效力有重大瑕疵(或撤銷),並具體計算已支出金額與損害項目,提出返還及賠償請求。
- 視證據強度評估同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以增加程序壓力與事實釐清機會。
- 訴訟策略上避免泛論道德爭議,聚焦「詐術內容、交付款項、因果關係、損害數額」四項核心要件。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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