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後向買家提出妨害名譽 該如何撤告?
1. 問題/事實整理
你表示在網路交易後,因雙方爭議對買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現在想確認是否可以撤回告訴,以及撤告後程序會如何進行。LawChain 原始問題見: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20745。
2. 爭點
- 妨害名譽案件是否屬「告訴乃論」而可由告訴人撤回?
- 撤告可在何程序階段進行,及其法律效果為何?
- 若同時涉及民事求償,撤回刑事告訴是否一併消滅民事責任?
3.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原則屬告訴乃論罪。
- 刑法第310條(誹謗):原則屬告訴乃論罪。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期間原則為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撤回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
- 民法第184條:人格權受侵害時,仍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4. 涵攝分析
若你所提告的內容係公然侮辱或誹謗,通常屬告訴乃論,依法可撤回告訴。實務上可在偵查或審判中以書狀或到庭明確表示撤告;法院或檢察官確認後,該刑事追訴程序會因欠缺告訴要件而終止。
但撤告僅對刑事告訴效力發生影響,不當然排除民事侵權求償。若雙方有和解,建議把刑事撤告、民事賠償、付款期限、違約條款與保密條款一次寫清楚,避免後續爭議。
5. 結論與建議
結論:妨害名譽案件通常可以撤告,但一經合法撤回原則上不得再就同一事實重新提出告訴。
- 先確認目前案號與程序階段(警詢、偵查或法院審理)。
- 以書面提出撤回告訴,並保留遞狀或筆錄證明。
- 若雙方要和解,務必簽署完整和解書並約定履行機制。
- 同時評估是否仍有民事爭議需另行處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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