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朋友匯了大概20幾萬左右給我的戶頭,但他叫我再匯給下一個戶頭。當事人帳戶及本人相關帳號目前遭到凍結,需釐清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及後續解凍程序。
二、爭點
- 協助朋友轉匯款項,是否構成洗錢防制法下的洗錢行為?
- 若主張不知情,是否足以阻卻洗錢罪或詐欺幫助犯的主觀故意?
- 帳戶遭凍結後,依法應如何申請解除與恢復使用?
三、法條或規則
(一)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行為定義)
本法所稱洗錢,包含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或持有特定犯罪所得等行為。
(二)洗錢防制法第14條(一般洗錢罪)
有第2條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未遂亦罰。
(三)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成立詐欺取財罪。
(四)刑法第30條(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處罰得減輕。
四、涵攝分析
本案中,朋友先將20餘萬元匯入當事人帳戶,再要求轉匯至下一帳戶,該「過水」流程在客觀上符合資金移轉型態,具有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描述的外觀。
但是否成立犯罪,仍需檢驗主觀故意。實務通常會綜合判斷:當事人與朋友關係、是否有不尋常理由借用帳戶、是否收受報酬、金額與交易型態是否顯異常。若可具體證明當事人基於合理信賴而不知資金來源涉案,可作為欠缺故意之抗辯重點。
另若上游資金被認定屬詐欺所得,檢警實務上常同時檢視是否成立詐欺幫助犯。至於凍結帳戶,通常須待偵查或審判程序到一定階段,再依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或檢察官函文向銀行申請解除。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協助他人轉匯款項具有涉洗錢與詐欺幫助犯風險;是否成罪關鍵在於能否排除主觀故意。帳戶解凍多需配合刑事程序進度辦理。
- 立即保全對話紀錄、匯款紀錄、交易通知與雙方關係資料。
- 偵查中完整說明受託轉匯原因、是否獲利及當時認知基礎。
- 避免自行臆測或矛盾陳述,必要時由律師陪同警詢與偵訊。
- 案件有結果後,持官方文書向銀行辦理解凍;如有急迫性,可請律師向承辦機關聲請協助。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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