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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告訴人就侵占案件對 8 名被告提告,現擬僅對其中 6 名被告撤銷告訴,對其餘 2 名被告維持追訴,並詢問撤告書狀是否需分別製作。

二、爭點

  1. 本案是否屬告訴乃論之普通侵占(刑法第335條)或非告訴乃論之業務侵占(刑法第336條)。
  2. 若為告訴乃論案件,對部分共犯撤回告訴是否因告訴不可分而及於全部共犯。
  3. 撤銷告訴書狀應如何撰寫與遞交,是否需 6 名被告各自一份。

三、法條或規則

1.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屬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得撤回告訴。

2. 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非告訴乃論,告訴人無從以撤告終止國家追訴。

3.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中一人撤告,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4. 民法第767條:刑事撤告後,權利人仍得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或排除侵害。

四、涵攝分析

若本案為普通侵占且 8 名被告屬同一犯罪事實之共犯,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人對其中 6 人撤告,法律效果通常及於其餘 2 人,將難以僅對部分被告維持告訴。反之,如各被告係獨立侵占行為、分屬不同犯罪事實或不同案號,則可分別處理撤告與續行追訴。程序上,實務可用同一份撤銷告訴狀載明多名被告及案號;但若案號不同,應依各案分別提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上,是否能「只撤 6 人、保留 2 人」的關鍵在於:被告間是否屬同一告訴乃論犯罪的共犯關係。若屬同案共犯,部分撤告可能導致全部共犯一併受撤告效力;若非同案共犯,則可分案或分別撤告。建議先向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確認罪名與案號結構,再依案件性質提出撤銷告訴狀,並保留和解、給付與損害證據,以利後續民事請求。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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