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遭地下證券商招攬,以每股新台幣60元購入A公司未上市股票4,000股,合計支付24萬元。事後懷疑A公司為空殼公司,股票實際價值顯著低於交易價格,欲評估可否追回款項及追究相關責任。
2. 爭點
(1)地下證券商以不實資訊推銷未上市股票,是否構成詐欺取財或證券交易法上的違法行為。
(2)買受人能否依受詐欺為由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返還價金。
(3)求償對象是否包含地下證券商、業務員及可能參與詐欺之公司負責人。
3. 法條或規則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證券交易法第44條(證券業務經營許可)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重大違法行為刑責)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違法經營證券業務處罰)
民法第92條(受詐欺之意思表示撤銷)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4. 涵攝分析
若招攬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標的公司缺乏實質營運,仍以虛偽或誇大資訊誘使購買,可能符合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若其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證券招攬或買賣業務,另涉證券交易法相關刑責。民事上,買受人可主張係因受詐欺而作成買賣意思表示,依法撤銷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如可證明行為人有故意不法侵害,亦得併行請求侵權損害賠償。若公司負責人與業務端有共同行為分工或犯意聯絡,則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而負連帶責任。
5. 結論與建議
本案宜採刑事與民事雙軌進行:先蒐集匯款紀錄、對話紀錄、招攬資料與契約文件,盡速向警調或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利保全證據與追查資金流向;同時以書面通知撤銷受詐欺之買賣意思表示,並對地下證券商、業務員及可能共同參與者提起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請求。案件涉及證券與刑民交錯責任,建議委任律師整合訴訟策略與時效管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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