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累犯的刑責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問題/事實整理

依既有資料,本案核心在於被告是否符合「累犯」要件。原始提問重點為刑法第47條之適用,且已提及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再犯情形。(LawChain 原文

爭點
  • 前案是否屬「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之情形。
  • 後案是否為「故意再犯」且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 後案發生時間是否落在前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47條(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涵攝分析

若前案確定為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且後案為故意犯、法定刑達有期徒刑以上,並發生於五年內,則形式上即符合刑法第47條累犯要件。實務上仍須逐一比對:前案執行完畢日期、後案犯罪日期、後案罪名性質(故意或過失)、法定刑級距,始能確認是否得加重本刑。

結論與建議

本案是否成立累犯,關鍵在於「五年期間」與「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兩大要件是否同時具備。建議先調取並核對前案執行資料與後案起訴(或判決)資料,再由律師就構成要件與量刑攻防擬定策略。

  • 先建立前後案完整時間軸(前案執行完畢日、後案犯罪日)。
  • 確認後案罪名是否為故意犯且法定刑達有期徒刑以上。
  • 如有爭議,主張或爭執累犯適用時應提出可核對之書證。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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