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youtube上被提告,他能告我甚麼?告的成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提問內容是針對 YouTube 上言論遭提告的法律風險進行詢問,核心在於「對公共人物政治表現的批評」是否可能構成可追訴的民刑事責任,以及提告是否有成立空間。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2. 爭點

  • 該發言屬「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評論,或屬具體事實指摘而可能侵害名譽。
  • 評論是否逾越合理範圍,達到侮辱、誹謗或不法侵權之程度。
  • 若對方提告,提出的證據能否證明發言違法且造成名譽或權利損害。

3.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可能成立犯罪。(全國法規資料庫
  • 刑法第310條(誹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能成立誹謗罪。(全國法規資料庫
  • 刑法第311條(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等情形,得阻卻違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195條(人格權受侵害):名譽受侵害者,得請求相當之賠償與回復名譽處分。(全國法規資料庫

4. 涵攝分析

本案文字內容主要是在選舉脈絡下對政治人物政見履行能力的評價,屬公共事務討論範圍,原則上有較高言論自由保障。若內容以價值判斷、主觀評論為主,且未捏造具體不實事實,通常較接近「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

但若發言另含人身羞辱、抽象謾罵,或具體指控對方有特定違法事實而無證據支持,仍可能觸及公然侮辱或誹謗風險。民事上,若對方可證明名譽受損與損害結果,也可能主張侵權賠償。

5. 結論與建議

結論:單純對公共人物施政表現提出批評,通常不當然違法;是否「告得成」仍取決於發言內容是否逾越合理評論界線及證據完整度。

  • 避免使用侮辱性字眼,改以具體政策與事實基礎表達意見。
  • 保留原始貼文、留言脈絡、時間戳記與平台畫面,便於後續舉證。
  • 若已收到警詢通知或起訴書,應盡速由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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