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貨款賒帳不付,如何聲請支付命令追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公司與對方公司以書面合約約定委託事項。當事人公司已完成受委託之全部事項,並取得對方以電子郵件確認已完成之書面證據。然對方公司無法或拒絕給付合約約定之費用。當事人詢問聲請支付命令是否為合適之追討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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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本案是否符合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 聲請支付命令與提起民事訴訟,何者較為適當?
  • 對方提出異議後,應如何因應?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本案當事人之請求為給付合約約定之金錢報酬,屬於以給付金錢為標的之請求,符合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聲請支付命令之優點:(1) 程序簡便快速,法院僅進行書面審查,不需開庭;(2) 費用低廉,裁判費僅為訴訟費用之三分之一;(3) 若債務人未於20日內異議,支付命令即確定,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惟需注意,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得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一旦異議,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視為債權人已於聲請支付命令時起訴,進入通常訴訟程序。因此,聲請支付命令適合於債權明確、預期對方不會異議之情形。

本案已有書面合約及對方電郵確認完成之證據,債權基礎明確,建議先行聲請支付命令。即使對方異議,因證據充足,進入訴訟程序後勝訴機率亦高。同時,依民法第229條及第233條,得一併請求自給付期限屆滿後之遲延利息。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聲請支付命令為本案追討貨款之合適且有效途徑。當事人已有充足之書面證據(合約及電郵確認),債權基礎明確,符合聲請要件。

  1. 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催告對方公司於一定期限內給付合約款項,明確表達將採取法律行動之意旨。
  2. 催告無效後,備齊合約影本、電子郵件確認函、催告存證信函等文件,向對方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3. 如對方於20日內提出異議,自動進入訴訟程序,應準備完整之書證及相關佐證,積極應訴。
  4. 支付命令確定後或取得勝訴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公司之財產(銀行存款、不動產等)。
  5. 如金額不大(50萬元以下),亦可考慮利用小額訴訟程序,加速審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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