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向親屬公司採購禮品是否構成關係人交易?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股東約有百名以上自然人及多家法人。該公司董事長以公司名義向其子女所設立之公司採購年節禮品贈送客戶,金額約十餘萬元,且未經詢價、比價或議價程序。當事人詢問:(1) 此採購行為是否合法;(2) 是否構成關係人交易;(3) 如不合法應向哪個機關檢舉。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董事長向其子女公司採購禮品,是否違反公司法上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該採購行為是否構成關係人交易?董事長是否應迴避?
  • 未經詢比議程序之採購,對公司是否造成損害?
  • 股東得向何機關檢舉或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董事長向其子女所設立之公司採購,屬於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交易,依公司法第206條準用第178條,董事長就此事項於董事會討論時應予迴避,不得加入表決。

此採購行為構成實質上之關係人交易。雖非上市公司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對於關係人交易之嚴格規範,但仍受公司法忠實義務之約束。未經詢比議程序即向親屬公司採購,即使金額僅十餘萬元,仍有圖利特定關係人之嫌,可能使公司喪失以更優惠條件取得同品質禮品之機會。

如經查證採購價格確實高於市場行情,或品質不符合公司需求,則董事長之行為已構成忠實義務之違反。即便金額不大,亦不能排除其行為之違法性,因忠實義務之判斷不以損害金額大小為要件。如有蓄意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之意圖,亦可能涉及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董事長向子女公司採購禮品確實構成關係人交易,未經迴避程序及詢比議程序,涉嫌違反公司法第23條忠實義務。股東得依法主張權利。

  1. 先以股東身分依公司法第210條行使查閱權,調閱該採購之相關憑證、價格及董事會紀錄,確認是否經合法決議。
  2. 如未經董事會合法決議,可要求召開股東會,決議追究董事長之損害賠償責任。
  3. 向經濟部商業司檢舉公司治理違規事項,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4. 如有具體損害事實,得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5. 如有明確圖利事證,得向檢察署提出背信罪之刑事告訴。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