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LINE聯繫一位自稱豐胸老師之人士,已分三次付款完成三個階段之療程。該老師先前明確告知當事人已無其他費用。然而在結案時,該老師又突然要求當事人額外支付新臺幣八萬元方能結案,當事人對此感到不合理並質疑是否有付款義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賣家已明確告知無其他費用,事後又要求額外付款,此一要求是否有契約依據?
- 透過LINE進行之交易是否屬通訊交易?消費者是否享有解除權?
- 賣家反覆以不同名目加收費用之行為模式,是否構成詐欺罪?
- 當事人已支付之三階段費用,是否得請求返還?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得撤銷
- 民法第179條 —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之七日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 民法第148條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四、法律分析
本案中,賣家已明確表示「沒有其他費用了」,此一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拘束力。依契約法之基本原則,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以雙方合意為依據,賣家既已表示費用已全數結清,事後即不得單方面增加新的收費項目。賣家在結案時突然要求額外支付八萬元,欠缺任何契約依據,當事人無義務支付。
更值得關注的是,本案賣家之行為模式具有典型詐騙特徵: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聯繫消費者,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加碼收費,每次付款後再以新理由要求支付更多費用。此種「連環套」手法在實務上經常出現於LINE上之美容、減肥、豐胸等療程銷售,已有多起類似案例遭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若賣家自始即計畫以分階段方式持續騙取消費者付款,其行為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就消費者之權利救濟而言,若整個交易自始係基於詐欺而成立,當事人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款項。同時,當事人應積極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刑事程序追究賣家責任並追回款項。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賣家已明確表示無其他費用,事後加收八萬元毫無依據,消費者無義務支付。此種反覆加收費用之行為模式涉嫌詐欺,建議報警處理。
- 堅決拒絕支付額外之八萬元費用,賣家已明確表示無其他費用,事後要求無契約依據。
- 完整截圖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特別是賣家表示「沒有其他費用」之訊息及後續要求付款之訊息。
- 保留所有付款證明(轉帳紀錄、匯款單據),彙整三次付款之金額及日期。
- 攜帶上述證據至警察機關報案,對賣家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告訴。
- 評估已支付之三階段費用是否得追回,可依民法第92條撤銷因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主張返還全部款項。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同時留意是否有其他被害人,必要時聯合提告以強化案件證據力。
- 切勿再支付任何款項予該賣家,並立即封鎖對方以避免繼續受到騷擾或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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