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事務所失聯拿不到商標證書如何求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2021年10月委託某事務所申請商標註冊,於2022年4月收到商標核准通知,6月公告期結束後,事務所突然失去聯繫,不回覆訊息,導致當事人無法取得商標註冊證書。因無法拿到商標證書,耽誤當事人對其他廠商提出商標侵權告訴之時程。當事人詢問是否有方式申訴,以及如何就事務所不履約行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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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商標已核准公告期結束後,當事人可否不透過代理事務所,自行向智慧財產局取得商標證書?
  • 事務所在商標核准後失聯不交付證書,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
  • 因事務所失聯導致延誤侵權提告,當事人得否向事務所請求損害賠償?
  • 如何向主管機關投訴不負責任之商標代理事務所?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要且最緊迫之事項,在於自行向智慧財產局取得商標證書。依商標法第34條,商標經核准後,智慧財產局應核發商標證書予商標權人。商標權人本人(即委託人)有權直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證書,無需透過代理事務所。當事人可持身分證件及繳納規費,直接至智慧財產局或透過其線上服務系統申請補發商標證書,此為最快速解決問題之途徑。

就事務所不履約之法律責任,當事人與事務所之間係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4條,受任人(事務所)因委任事務之處理,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若有過失致委任人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事務所在商標核准後失聯,未依約交付商標證書,構成民法第227條之不完全給付及第229條之遲延,當事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因此延誤侵權提告所受之損失。

損害賠償之計算,需具體舉證因事務所失聯延誤侵權提告所造成之損害。若能證明在本可提告期間,侵權廠商持續獲利,此部分之損失即為應賠償之範圍。惟損害額之舉證係訴訟之關鍵,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

就投訴管道,若代理人係依商標師法執業之商標師,可向相關公會投訴;若係一般事務所,則可向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或直接對事務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委任報酬之退還。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可直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商標證書,無需依賴事務所。事務所失聯不履約,構成民法委任之債務不履行,當事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1. 立即向智慧財產局(TIPO)查詢商標核准狀態,確認商標已核准後,自行申請商標證書(可臨櫃或線上申請,繳納補發規費即可)。
  2. 蒐集與事務所簽訂之委任合約、付款憑證及所有往來通訊紀錄。
  3. 以存證信函向事務所最後已知地址催告,要求其於15日內履行合約義務(交付商標證書)或返還委任報酬,並聲明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
  4. 向消費者保護機關(消保官)申訴事務所不履約之情形。
  5. 若事務所確為商標師,向商標師公會或相關主管機關舉報,可能涉及執業資格之懲戒。
  6. 就事務所失聯導致延誤侵權提告之損害,委任律師評估損害賠償金額並提起民事訴訟。
  7. 取得商標證書後,盡速對侵權廠商採取法律行動,以避免訴訟時效之問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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