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二、爭點
- 賣家已同意取消訂單,雙方契約是否已合意解除?
- 消費者取消訂單之行為是否構成任何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
- 賣家以取消訂單為由威脅提告,是否有法律依據?
- 消費者應如何應對賣家之威脅?
三、相關法條
- 民法第258條 — 契約解除之方式
- 民法第737條 — 合意終止契約(和解)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解除權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賣家威脅行為之刑事責任)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四、法律分析
本案之法律分析相對明確。買賣雙方合意取消訂單,在法律上構成契約之合意解除(民法第737條準用)或和解,雙方之買賣法律關係自合意時起消滅。消費者取消訂單且賣家同意後,買賣契約已依雙方合意終止,消費者並無任何未履行之義務,亦無任何違約行為。
就消費者是否有任何提告依據而言,取消訂單本身並不構成任何民事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須有不法侵害他人之行為),亦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蝦皮平台本有提供訂單取消功能,消費者使用平台既有機制取消訂單,係合法之行為。即便消費者未說明取消原因,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消費者本有無條件解除權,何況本案係雙方合意取消。
就賣家之威脅行為,賣家在毫無法律依據之情況下揚言提告,若其以此要求消費者給付賠償或接受某種條件,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若僅係威脅性言語,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消費者有權反向舉報賣家之恐嚇行為。
就蝦皮平台之角色,若賣家於平台上進行不實之負評或騷擾,消費者可向蝦皮平台申訴,請求平台處理賣家之不當行為。平台紀錄亦可作為賣家已同意取消之書面證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取消訂單且賣家已同意,契約已合意解除,消費者無任何法律責任;賣家之威脅提告行為無法律依據,消費者無須擔心。
- 截圖保存賣家同意取消訂單之紀錄(蝦皮平台訊息或對話截圖),作為雙方合意解除之書面證明。
- 無須因賣家威脅而感到恐慌,取消訂單且賣家已同意,消費者並無任何違法行為。
- 若賣家持續騷擾或威脅,向蝦皮平台客服申訴,請求平台介入處理。
- 若賣家之威脅已造成心理恐懼,可考慮向警察局報案,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提出告訴。
- 若賣家真的提起訴訟,提出雙方合意取消之證明,法院應予駁回。
- 對於賣家之任何後續聯繫,不必理會,必要時封鎖並向平台舉報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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