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證照課程可以取消退費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5月27日透過電話行銷被引導衝動購買貝塔國際教育機構之「遮膚師」證照課程,費用高達新臺幣14萬元,以中租零卡分期方式分36期繳付。隔日(5月28日),當事人在該機構臉書頁面發現同一課程廣告價格僅為49,800元,且網路上有大量負面評價,因此決定於5月28日即向業者要求取消課程及中租分期。然而業者持續拖延、推卸責任、已讀不回。經聯繫中租零卡公司,被告知必須由業者端取消交易才能免除繳款義務。6月4日,業者經理口頭承諾會積極協助退費流程,保證不會讓當事人於7月10日繳到費用,但此後仍持續逃避拖延。至7月15日,業者依然不讀不回。當事人自始至終未曾見過業者人員、未上過任何課程,僅因一通電話即背負14萬元債務。

2. 爭點

  • 透過電話行銷購買之證照課程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消費者是否享有7天鑑賞期之解約權?
  • 當事人於隔日(收受服務前)即表示解約,是否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7日解除權行使期間?
  • 業者持續拖延、不處理退費,是否違反消保法之規定?消費者應如何救濟?
  • 中租零卡分期與課程購買契約之關係為何?解除課程契約後,分期付款義務是否一併消滅?
  • 同一課程網路廣告價49,800元,電話行銷卻收取14萬元,是否構成不實廣告或顯失公平之定型化契約?
  • 本案是否適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關於退費之規定?

3. 法條或規則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之解除權):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1(通訊交易解除權之效力):消費者依前條規定解除契約者,業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取回商品或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通訊交易之定義):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之情形下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8條(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短期補習班收取費用之退還,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各縣市政府訂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明定退費比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民法第92條(因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 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撤銷):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連結

4. 涵攝分析

本案中,當事人係透過電話行銷方式購買證照課程,完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所定義之「通訊交易」,即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之情形下,透過電話與業者訂立契約。因此,當事人依法享有消保法第19條之7日無條件解約權。

當事人於5月27日購買課程後,隔日5月28日即向業者表達取消意願,距購買日僅1日,明顯在7日鑑賞期內。且當事人自始未曾接受任何服務、未上過任何課程,解約權之行使毫無疑義。依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行使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就分期付款部分,當事人透過中租零卡分期付款,此分期付款契約係為支付課程費用而成立,屬於從契約。主契約(課程契約)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後,分期付款之從契約亦應隨之消滅。中租公司表示須由業者端取消交易,此為業者與中租間之內部關係,不應由消費者承擔業者不配合之不利益。

此外,同一課程在業者臉書廣告價格為49,800元,電話行銷卻收取14萬元,價差近3倍,此種定價方式涉嫌利用電話行銷之資訊不對等優勢,對消費者收取遠高於市場行情之費用,可能構成民法第74條之暴利行為,亦可能違反消保法第12條關於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之規定。

就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適用而言,若該證照課程屬於短期補習班性質,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8條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業者亦有退費義務。尤其當事人完全未上過任何課程,依一般退費規定應可獲全額退費。

5. 結論與建議

  • 結論:本案屬通訊交易,當事人於隔日即行使解約權,完全在消保法第19條之7日鑑賞期內,業者無權拒絕退費。業者長期拖延、已讀不回之行為已違反消保法規定。當事人有權請求全額退費,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 建議一:立即以書面存證信函向貝塔國際教育機構正式表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載明購買日期、金額、已於隔日表達解約意願等事實,要求業者於收到通知後15日內全額退還14萬元。
  • 建議二:同時以書面通知中租零卡公司,說明已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與業者之課程契約,主張分期付款契約應隨主契約之解除而消滅,請求中租公司暫停扣款並取消分期。
  • 建議三: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提出消費申訴,要求調解。電話行銷之退費糾紛為常見消費爭議,消保官通常會積極介入處理。
  • 建議四: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電話通話紀錄、LINE對話截圖(尤其是業者經理承諾退費之對話)、中租零卡分期合約、業者臉書廣告截圖(顯示課程售價49,800元)等。
  • 建議五:若業者仍拒絕退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已繳費用。同時可考慮向教育局檢舉該教育機構是否合法立案、是否有不實招生廣告等情事。
  • 建議六:在爭議解決前,如中租持續扣款,應先行繳納以避免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待取得退費後再行處理。但同時應積極推動申訴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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