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害肖像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餐飲店老闆娘,因店內客人不多,習慣坐在店外沙發上使用手機。某顧客未經同意拍攝其照片,並上傳至Google評論,評論內容指稱「店員睡成這樣,都不知道該怎麼點餐了」,將當事人低頭看手機之行為誤解或故意曲解為睡覺,並附上其照片。此為第二次發生類似情況,且評論與其他顧客之評價截然不同,有惡意評論之嫌。當事人欲了解是否構成肖像權侵害,以及是否可請求下架該評論。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經同意拍攝他人照片並公開發布,是否侵害肖像權?
  • 將當事人低頭玩手機之行為描述為「睡覺」,是否構成名譽損害?
  • 當事人可否請求Google下架該評論?
  • 當事人可否向評論者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肖像權侵害與名譽損害兩個面向。就肖像權而言,肖像權為民法所保護之人格權之一,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拍攝、重製或公開他人之肖像。本案評論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拍攝其照片,並將該照片公開發布於Google評論平台,已侵害當事人之肖像權。依民法第18條,當事人得請求停止侵害(即要求刪除照片),並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就名譽損害而言,評論者將當事人低頭使用手機之行為描述為「睡成這樣」,此描述與事實不符,具有散布不實事實之性質。若該不實陳述足以貶損當事人之社會評價,且評論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陳述不實,則可能構成誹謗。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若評論內容構成公然侮辱,亦可依刑法第309條追究責任。

關於下架評論,當事人可透過Google評論申訴機制,以「評論含有個人識別資訊之照片」或「評論內容不實」為由,向Google申請移除。若Google未予處理,當事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平台刪除涉及個人資料(照片)之內容。此外,當事人亦可委請律師發函予評論者,要求其自行刪除評論,並警示若不刪除將依法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已發生第二次類似情況,顯示可能有特定人士持續針對當事人店家進行惡意評論,此情節更有助於說明評論者之主觀惡意,強化損害賠償請求之基礎。建議保存所有相關評論之截圖,作為日後提出法律行動之證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未經同意拍攝並公開他人照片,已侵害肖像權;將使用手機行為誤導為睡覺之不實描述,可能構成名譽損害。當事人有法律依據請求刪除評論及照片,並可追究評論者之民刑事責任。

  1. 立即截圖保存該Google評論之完整內容,包括照片、評論文字及時間戳記,作為證據。
  2. 向Google提交評論申訴,說明照片係未經同意拍攝且包含個人識別資訊,要求移除。
  3. 若能查明評論者身份,可先以書面(或透過平台私訊)要求其刪除評論及照片,並說明法律後果。
  4. 向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以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或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追究評論者責任,警察可協助調取評論者資料。
  5. 同步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及律師費用。
  6. 針對第二次發生之情形,說明持續性惡意騷擾之事實,可加重損害賠償金額之請求。
  7. 日後如發現可疑人士在店外拍照,可友善告知不得拍攝並要求刪除,或設置告示說明禁止未經同意拍攝。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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