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學生,透過社群平台上之廣告,在通訊軟體上購買長高藥。賣家(自稱助高師)初始僅告知需支付3,200元,付款後卻告知療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二階段又要收取9,000多元。經賣家所謂「代墊」壓至2,500元,當事人因無力償還剩餘款項且產品毫無效果。賣家遂揚言提告,並拍攝尋找警察報警之照片恐嚇當事人。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賣家以分階段收費方式隱瞞真實總費用,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詐欺取財罪?
- 增高產品毫無療效,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上之商品瑕疵或不實廣告?
- 賣家以報警照片恐嚇催款,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未付清所謂「代墊」款項,是否有任何法律上之給付義務?
- 消費者得否反向請求退還已付之3,200元?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之七日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廣告內容之真實義務
- 民法第92條 — 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
四、法律分析
本案與近年來頻繁出現之增高產品網路詐騙模式如出一轍。賣家之行為可從多個層面加以分析。首先,就刑事責任而言,賣家以社群廣告吸引消費者,僅告知初始費用3,200元,卻在消費者付款後才逐步揭露需完成多個「療程」並持續追加費用,此種刻意隱瞞真實總費用之銷售手法,已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中「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之要件。若產品本身並無任何經過科學驗證之增高效果,則更強化賣家自始即有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
其次,賣家以「代墊」名義要求消費者支付2,500元,然而消費者從未就第二、第三療程之產品與賣家達成買賣合意。所謂「代墊」實為賣家單方面之主張,消費者並無法律上之給付義務。賣家以拍攝警察報警照片恐嚇消費者付款,此行為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警方不會受理此種純屬民事糾紛之報案,況且在本案中消費者係被害人而非加害人。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本案交易係透過通訊軟體進行之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得於七日內無條件解約。即便已超過猶豫期,消費者亦得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受詐欺為由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賣家返還已付之3,200元。此外,若增高藥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即以療效廣告銷售,賣家另可能違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屬典型之增高產品網路詐騙,消費者為被害人而非加害人。當事人無須支付任何額外款項,對方之報警威脅為恐嚇手段,不具法律效力。當事人反而可對賣家提出詐欺及恐嚇之刑事告訴,並請求退還已付款項。
- 切勿再支付任何款項,對方之所有催款要求均無法律依據,所謂「代墊」費用不具給付義務。
-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廣告頁面、付款紀錄及對方之報警恐嚇照片等證據。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讓執法機關掌握此一詐騙模式以防止更多被害人。
- 至鄰近派出所報案,對賣家提出詐欺取財(刑法第339條)及恐嚇取財(刑法第346條)之刑事告訴。
- 告知家長或學校師長,尋求成年人之協助與心理支持,不必因對方之恐嚇而感到恐懼。
- 截圖保存完畢後,封鎖對方之通訊軟體帳號,避免持續受到騷擾。
- 日後對社群平台上之健康保健類廣告保持高度警覺,尤其是要求透過通訊軟體私下交易且採分階段收費模式者,極可能為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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