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課程分期付款後欲取消退費遭拒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某醫美診所購買課程方案,回家後覺得金額負擔過大欲取消,該課程係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尚未實際付款。當事人當日已接受皮秒雷射課程及抽血取生長因子之療程,業者以已進行抽血等醫療行為為由,主張不得退費,並要求當事人支付高達七、八萬元之抽血耗材費。當事人對此退費要求感到困惑,不確定業者之主張是否合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醫美課程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消費者是否享有七日猶豫期?
  • 業者以已進行抽血取生長因子為由拒絕退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 業者要求支付七、八萬元耗材費作為退費條件,該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構成顯失公平?
  • 消費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但尚未實際付款,可否逕行終止分期契約?
  • 醫美診所是否有義務於締約前充分告知退費條件及可能產生之費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首先應釐清醫美課程之交易性質。若當事人係於診所現場受推銷而購買課程,且非事先主動前往洽購特定課程,則可能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所定之「訪問交易」,當事人依同法第19條第1項享有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即使業者主張已提供部分服務(如皮秒雷射及抽血),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不得請求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給付任何費用或損害賠償。

關於業者要求支付七、八萬元耗材費之主張,應嚴格審視其合理性。一般抽血取生長因子之實際耗材成本遠低於此數額,業者顯然將整體療程之利潤包裝為「耗材費」向消費者索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業者若未於締約時明確告知退費可能產生之費用,且該費用金額與實際成本嚴重不符,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顯失公平而無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消上字第5號判決即指出,醫美業者不得以高額違約金或耗材費變相阻止消費者行使退費權利。

至於分期付款之問題,當事人尚未實際付款,若係透過第三方分期付款公司(如零卡分期或貸款公司)進行,當事人解除與醫美診所之消費契約後,得同時通知分期付款公司終止分期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經消費者解除契約者,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交易者,消費者得同時請求第三人停止或解除分期付款契約。當事人應儘速以書面方式向業者及分期付款公司表達解約意思。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如係受現場推銷而購買醫美課程,可能構成訪問交易而享有七日猶豫期。業者要求之高額耗材費與實際成本顯不相當,涉嫌顯失公平。建議積極行使消費者權利主張退費。

  1. 立即以存證信函向醫美診所表明解除契約之意思,明確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作為解約依據。
  2. 同時以書面通知分期付款公司(零卡分期或貸款公司),請求停止或解除分期付款契約。
  3. 保留所有與業者之對話紀錄、合約文件、收據及療程紀錄作為證據。
  4. 要求業者提供耗材費之明細及計算依據,以利後續爭議時舉證。
  5. 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專線)或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申請調解。
  6. 若業者仍拒絕退費,可向衛生局檢舉醫美診所未依規定告知治療費用,違反醫療法第63條之告知義務。
  7. 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提起消費訴訟之可行性,醫美消費糾紛屬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範圍,消費者可向法院消費者保護訴訟專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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