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加入某微商品牌的出清群組,曾向代理商多購入若干商品,但因個人使用不完,遂以低於品牌規定市場價格之售價,在出清群組中轉售給其他人,並未從中獲利。商品圖片來自網路。現品牌創辦人發出聲明,表示公司產品均已辦理商標註冊,若非授權經銷商進行販售,將交由律師處理提告。當事人欲了解:其是否可能因此被成功提告,以及目前是否應先退款給買家或正常出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從代理商合法購入之真品進行轉售,是否侵害商標權?
- 使用網路上取得之商品圖片進行販售,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 非代理商以低於建議售價之價格轉售商品,是否構成可被追訴的「亂價」行為?
- 目前應如何處置已向買家收款或承諾出貨之商品?
三、相關法條
- 商標法第36條 — 商標權耗盡原則(合法流通商品之轉售不侵害商標權)
- 商標法第68條 — 商標侵權之民事責任
- 著作權法第88條 — 著作財產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 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之刑事責任
- 公平交易法第19條 — 限制轉售價格之相關規定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商標權耗盡、著作權及限制轉售價格三個面向,需分別分析。就商標侵權問題而言,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所為之商品流通市場後,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即所謂「商標權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原則」。當事人係向代理商合法購入真品,此商品已依法流通市場,其後之轉售行為,原則上不構成商標侵害。因此,品牌商以商標侵權為由提告,就商品轉售本身而言,勝訴的可能性有限。
就著作權問題而言,此為本案風險較高之部分。商品宣傳圖片通常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該圖片進行販售,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品牌商在此項目上較有主張空間。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授權的商品圖片,改用自行拍攝之商品照片,以降低著作權侵害之風險。
就「亂價」問題而言,所謂亂價係指品牌商要求代理商按照建議售價銷售,若違反代理合約則構成違約。然而,當事人並非該品牌之授權代理商,雙方之間並無代理契約關係,品牌商無法依代理契約對當事人主張亂價違約。雖然公平交易法對限制轉售價格有所規範,但此通常是規範業者之縱向價格限制,一般消費者以出清方式低價轉售,較難以此認定為違法。
綜合而言,當事人目前最主要的法律風險在於著作權侵害(使用商品圖片),而非商標侵害或亂價。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轉售合法購入之真品本身不構成商標侵權,亦無所謂亂價之法律責任;然而使用未授權商品圖片確有著作權侵害之風險,應立即停止並改善。
- 立即停止使用品牌之官方商品圖片,並從出清群組中移除相關圖片。若仍需出售剩餘商品,改用自行拍攝的實物照片。
- 就目前已承諾出售之商品,可正常出貨(因係真品轉售,商標層面無侵權問題);如對方願意,亦可協商退款取消。
- 保留當初向代理商購買之憑證,以備日後需要時證明商品係合法購入之真品。
- 若收到品牌律師函,不必過度恐慌,但應認真對待,可委任律師協助回覆,說明商品係合法購入且已停止使用未授權圖片。
- 日後轉售他人品牌商品時,務必使用自行拍攝之照片,勿使用品牌之官方宣傳圖,以避免著作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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