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課程解約利息費用爭議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民國112年4月2日在美容票券平台購買做臉體驗券,體驗後覺得不錯,進而透過中租辦理24期分期,購買美容課程。簽約時業者說明,若解除契約需負擔業者代繳之利息費用7,000元。112年4月13日,當事人思考後決定提出解約,此時未使用任何一堂購買之課程,亦尚未取得消費者簽約收執聯,中租App顯示最早5月初才需繳第一筆分期款,購買配合之產品也尚未拆封。當事人詢問是否需要負擔7,000元利息費用,及如何減少損失。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簽約後超過七日但尚未使用課程,消費者是否仍得解約?
  • 業者要求消費者負擔分期融資之利息費用7,000元,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 尚未取得收執聯及第一期款尚未到期,對解約程序有何影響?
  • 消費者應如何辦理解約手續以盡量減少損失?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有兩個核心問題需分別分析:一是消費者解約之權利,二是業者要求支付利息費用之合法性。

關於解約權,雖然當事人簽約後已超過七日,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七日無條件解除權,但依行政院消保處公告之「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美容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之解約請求,此為對消費者之特別保護。換言之,即便超過七日,消費者仍可提出解約,業者僅能依規定扣除已使用課程比例之費用及合理違約金,但不得拒絕解約。本案課程未使用、產品未拆封,更支持消費者之解約請求。

關於利息費用7,000元之問題,此為業者以「代繳分期公司利息」為名向消費者收取之費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若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該條款無效。要求消費者負擔業者與第三方融資公司(中租)之利息費用,實質上係將業者本身之融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可能構成顯失公平之條款。此外,依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業者不得收取非契約正常解約應付費用以外之金額。消費者可主張拒絕支付此7,000元利息費用。

本案尚未取得收執聯及第一期款未到期,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解約主張。收執聯未交付可能影響契約成立之完整性,而未付款則代表消費者尚未履行對價義務,更支持解約之主張。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雖已超過七日,但仍得依美容服務相關規定提出解約;業者要求支付7,000元利息費用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

  1. 立即以書面方式(存證信函)通知美容業者解除契約,說明課程未使用、產品未拆封,要求辦理退款。
  2. 同時通知中租公司,說明主契約已解除,請求中止分期付款並協助辦理退款手續。
  3. 明確拒絕支付7,000元利息費用,並說明該費用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規定。
  4. 向當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轄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要求業者配合辦理解約。
  5.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體驗券、購買憑證、未拆封產品照片、與業者之通訊記錄。
  6. 若業者仍強行要求支付利息,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或尋求律師協助,以法律途徑解決。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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